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剛過頭七,一場由醇類物質引發的著火事故4月1日在安徽馬鞍山上演。所幸,這場事故并無造成人員傷亡。
據4月3日馬鞍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的最新通報,經過初步調查,此次火災事故燃燒物為醇類物質,過火廠房約8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短短10天內,兩起因安全生產不當導致的爆炸及起火事故接連上演,不禁令人反思,危化生產安全隱患如何解?
以"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中的涉事企業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為例,一家規模中等偏上的化工企業,原料產品幾乎是可燃、有毒、有害物質,高危險性極強。更為可怕的是,這家企業曾在2018年因13項安全隱患問題被國家安監總局"點名",卻未得到相關部門和企業的重視。
換言之,如果相關監管部門能夠對企業保持足夠的約束力,天嘉宜化工廠主要負責人能夠及時面對上述問題并進行整頓修正,這場導致78人遇難的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本可以避免。
而在筆者看來,上述事故的集中發生并非偶然因素所致,讓企業"帶病"生產,面對問題置若罔聞等或是導致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
中國應急管理學會副會長、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劉鐵民對上述事故的發生亦痛心疾首,他坦言,這再一次證明了企業"帶病"生產后患無窮。"隱患就是事故,風險才能導致災難。如果對隱患置若罔聞,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風險熟視無睹,那就等于企業在默認和等待事故發生。"
安全監管的亮劍一定要執行,不能只走過場。公開資料顯示,天嘉宜化工廠此前有過多起安全違規的劣跡,其主要負責人曾因環境污染罪被判刑,并最早于2012年被掛牌督辦。2016至2018年間,天嘉宜化工廠因違規排放、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等問題,6次遭當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但整改與罰款顯然沒有起到震懾作用。2018年8月,天嘉宜化工廠申請復產,幾個月后,"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發生。
當前,不少企業將處罰置若罔聞,并希冀交錢了事。由此看,相關安全監管機構執法必須要嚴格。排查不能流于形式、走過場,要重點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特種設備、消防等的安全監督、監管。"集中治理""專項行動"等運動式排查短期內可能會起到作用,但要想確保長期生產安全,必須依靠長效監管機制,細水長流;經營企業更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能只重經濟效益,輕安全責任,抱有僥幸心理,對安全生產睜一眼閉一眼。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故發生后,中國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宣布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危化品、煤礦、非煤礦山、消防四個行業領域專項執法檢查,以深刻吸取天嘉宜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訓。據悉,各安全監管機構被要求嚴查"差、亂、小"企業,確保關閉不合格企業。相關企業還被要求嚴厲打擊一系列其他違法行為,包括非法存儲、超量存儲危化品等。此外,一些還被要求推廣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科技手段,加強危化品全流程實時監控。
工廠,越來越像一臺精密的儀器,任何一個沒有擰緊的螺絲釘,都可能帶來巨大的災難。近些年時有發生的化工安全事件,昭示的正是企業生產中的安全短板問題。怎樣有效控制生產中的潛在風險?如何才能滿足工廠工人及周邊居民對安全的需求和期望?正是現代企業必須面臨的一場持久戰役。(余娜)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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