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監管要從強化經營者主體責任入手


    作者:吳學安    時間:2015-06-23





    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為主題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主場活動日前在北京舉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副主任汪洋出席并講話。他強調,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全面小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要堅持法治先行、德法并舉,加快構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共同堅守食品安全道德準則,切實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6月16日《人民日報》)

    此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研究員鐘凱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食品安全“零風險”不現實,“零容忍”卻是能做到的。假如有企業不遵守食品安全標準,在食品生產過程中超量或超范圍使用添加劑,那么不管這樣的食品會不會給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政府部門都應加以懲處。假如企業向食品中非法添加一些本來不能食用的物質,比如蘇丹紅、三聚氰胺等,那么就算加一點點,都會受到嚴厲打擊。

    不久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時,一些常委委員和列席人員提出,要重典治亂,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力度。“要重典治亂,讓違法成本遠遠大于違法收益,這樣才能使違法者望而卻步。”韓曉武委員說,導致食品安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而且越來越嚴峻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嚴、懲處力度不夠。一般來說,企業監管其產品安全的成本高于其所面臨懲罰風險的時候,企業就可能選擇放松監管違規生產而獲得更高的利益。當某一行業違規成風又缺乏明確的懲罰機制時,行業內商家就可能傾向于認為這種違規行為產生的風險分攤到每個商家的頭上也是極小的,進而導致更多違規行為的產生。

    近年來,食品安全監管的各相關部門付出了努力,但是食品安全監管效果仍然與老百姓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這里面就存在科學管理問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頒布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相繼進行了一系列機構改革,舊有分段監管弊端有了一定程度的撥亂反正。但中國食品安全狀況沒能得到根本扭轉。我們仍然沒能形成一套系統的、科學的監管手段,這或許成為問題主要癥結所在。事前風險預警機制、事后懲戒監督體系都不完善,這給老百姓帶來“龐大卻長期處于休眠狀態的監管系統向來后發制人”的印象。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環境雖然已經遠遠好于從前,但還存在監管仍有漏洞,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違法成本較低。罰款力度小,最高罰款規定在“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到傾家蕩產”難實現。行業禁入年限僅5年,尚未實行終身禁入制。一方面,中國食品安全違法成本太低,即便被發現了,罰款遠比不上違法經營獲利多,更不足以讓企業因食品安全問題而關門破產,助長了投機分子的冒險心理。另一方面,由于被查概率不高等問題,進而助長了企業違法的僥幸心理,如果不提高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不依法對監管者實施問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雷聲再大的運動式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對于百姓的餐桌和舌尖上的安全都是無濟于事。

    近年來屢屢爆出的惡性食品安全事件,凸顯了市場監管機制深化改革的迫切性,使得嚴格把關食品監管到了如今已是再迫切不過的事情。要進一步改善中國食品安全狀況,相關部門亟待吸取各方智慧和力量,進行一場管理創新。一方面,食品安全問題歸根結底在于信息不對稱,信息公開透明是化解風險和重建公眾對食品安全信任的關鍵。政府應該鼓勵企業進行相關信息的披露,建立制度保證其信息披露效果,加強對標簽、廣告信息的監管,打擊虛假信息宣傳,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便于消費者作出選擇。另一方面,只有勤于依法行政,只有依法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的行為實施零容忍,才能讓包括外資連鎖企業在內的所有生產和經營者敬畏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敬畏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法規的權威與尊嚴。一言以概之,要強化對食品安全監管,無論是將來市場執法體制改革進展如何,都需要市場監管機制上進一步深化改革,監管要變得更加全面、專業和獨立。通過監管機制的創新,并富有效率才能堵住食品安全監管漏洞。(吳學安)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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