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刻不容緩


    作者:吳學安    時間:2015-05-15





    “一粒種子可以改變一個世界,一個品種可以造福一個民族。”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分組審議種子法修訂草案時,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及列席會議人員建議,鼓勵創新,強化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人合法權益,切實加強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

    在這次會議上,全國人大農委副主任委員劉振偉作種子法修訂草案的說明。針對我國品種研發模仿重復多、同質化嚴重的現狀,按照鼓勵原始創新,強化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種子法修訂草案借鑒吸收國際上通行的保護植物新品種的做法,引入實質性派生品種概念。修訂草案規定,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并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但對其進行生產、繁殖或者銷售等行為,應征得原始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

    生物育種又稱轉基因生物育種,是集轉基因、分子標記、雜交選育等方法于一體的先進育種技術。生物育種不僅關系到生物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的未來發展,還事關糧食安全和國家安全。我國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起步較晚,知識產權對種業自主創新的激勵不足,現有的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還處于對新品種的粗糙保護階段,尚未建立從種質資源到新品種推廣全方位的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現實中還存在諸多法律空白和制度缺陷。因此,我國應當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完善轉基因生物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一方面,在立法模式選擇上不必過于保守,應在積極與保守的模式選擇中進行理性權衡和把握,選擇相對折中的立法模式,積極主動地頒布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提高轉基因生物知識產權立法的效力等級,適當擴大保護范圍,豐富品種權內容,增強一些內部規章的可操作性,健全轉基因生物知識產權保護的配套制度,提高法律法規對轉基因生物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最終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轉基因生物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

    眾所周知,轉基因生物育種已作為16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之一付諸實施,并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場國際利益與主權的戰爭,必須將其上升到國家安全戰略的高度,切實把國內知識產權規則與國際貿易規則有機結合起來,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行高端要素集成戰略,不斷提升種業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強化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確保國家種業安全。當前,中國生物育種的弱勢與危機在于技術創新不足,自主知識產權少,缺乏種業國際競爭的核心競爭力。因而,運用知識產權激勵種業自主創新成為當務之急。生物育種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必須遵循市場機制和規律。因此,加大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勵種業自主創新,要加速政府與市場的有機對接,形成生物育種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原動力,優化生物技術和資源的配置,激發企業內生活力。(吳學安)

    來源:中國審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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