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走出去”要用好知識產權規則


    作者:吳學安    時間:2015-05-11





    前不久,開拓國際市場的小米公司在印度被愛立信起訴專利侵權一事備受各界關注。近日,小米公司知識產權部負責人透露,訴訟是每個企業成長中都會遇到的問題,這場“成人禮”比預料來得早,但是這個也是小米公司早就預料到的。

    去年小米手機的銷售數字達到了國內市場第一、全球市場第四,競爭對手提起專利訴訟正說明了小米的成績對他們的市場形成了威脅,因此這至少是對小米的認可。

    近年來,全球通信領域訴訟案件頻發,主流通信設備廠商大都介入了“專利大戰”,如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大戰”、愛立信與華為的專利訴訟等,HTC曾因被蘋果專利起訴在美國市場遭遇潰敗。2011年以來,中興通訊已在歐洲及中國向華為提起訴訟有20多起,涉及到華為的LTE系統、核心網、終端等一系列產品,并于2012年在深圳中院、德國專利法院等作出的判決中勝訴。同時,華為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通訊提起多起專利訴訟,在德國5起專利訴訟中,其中2件專利被歐洲專利局宣告全部起訴權項無效。有專家認為,中國企業在國外相互訴訟不但給當事雙方帶來了不小的成本開支和負面影響,也間接損害了企業母國的國家形象,造成了雙輸的局面。中國企業在走向全球化過程中,相互協作很重要,這樣能讓技術和知識傳播得更快。

    在中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大潮的新形勢下,國內企業要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重視專利的申請和保護。國內的一些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稱為一支“國家隊”,他們之中有些企業已經有產品打入國際市場,還有一些企業正在躍躍欲試。相對于一般企業,這些高新技術企業有更多的打入國際市場與發達國家企業成為對手的機會,正因為這樣,也就難免在知識產權方面發生“摩擦”。眾所周知,對通用技術可以采取“拿來主義”,但專利則不同,它不僅受國際法保護,而且也受到所屬國法律的保護。使用專利權人的技術,理所當然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專利使用費。作為國際慣例,這一付費原則在中國的專利法中得到確認。

    美國總統林肯有句名言,專利是“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現在,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將專利戰略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并把專利戰略與國家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在日本,政府制定以“知識產權”立國的國策,取代先前的“技術立國”,全方位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的體系。在美國,政府已出臺了21世紀專利發展綱要,旨在建立以市場為驅動的知識產權制度。美、日、歐等企業的“產品未到,專利先行”的市場戰略尤為值得國內企業借鑒:一方面,應當把知識產權問題和WTO的規則聯系起來,應該了解、熟悉并學會運用WTO保護知識產權的“游戲規則”;另一方面,國內企業還必須學會“揚長避短”,在自己有優勢的技術領域盡可能爭取獲得較多的知識產權,在自己目前相對落后的技術領域注意規避他人的知識產權。

    國內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盡快學會運用專利保護這個“護身符”。面對不可避免的知識產權訴訟時,企業應有一套相應的應急機制。特別是對于一些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項目,國家應當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更為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和鼓勵高科技風險投資,同時完善金融領域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資金層面上確保高科技產業健康發展。(吳學安)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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