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范“個人征信”細化分級不可缺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9-06-12





      “目前征信系統的升級優化工作仍在進行當中,并無明確的上線時間表。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查詢的信用報告沒有變化,不是所謂的新版信用報告。”盡管央行官網在今年4月22日就已經辟謠“5月將上線新版個人征信報告”的消息,忘繳水電費影響征信系誤讀,但由于涉及到公眾的經濟生活,關于征信系統優化升級后的改進和變化仍然被公眾持續關注。


      近年來,有些行業動不動就將管理對象的一些行為列入信用記錄,這涉及到征信體系的正當合理與嚴肅性。目前,國內的個人征信從總體來看還是狹義的,即主要來自央行建立的金融信用記錄,這很容易讓人想到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可能會影響到金融信貸以及經濟生活,因此容易談“信”色變。從理性角度來看,個人征信要遠大于個人金融征信,如果個人征信是金字塔,那么金融征信便是塔尖那一層,即不是所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都必須受金融征信的制約。


      此外,金融征信的立足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對個人金融信用風險的評價,幫助規避金融信貸風險,這是行業避險的內在需求;二是對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予以懲戒,這是社會的共同訴求,這意味著金融征信圍繞著采集和運用,基于行業需要的權利應當受到限制,不能無序擴大采集的范圍,也不能擅自擴大限制的范圍。而后者的強制懲戒則需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法無授權不可為。


      不可否認,諸如水電費欠繳等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個人的信用成色,但更多呈現的是一種弱關聯性,畢竟不少地方水電費都實行了預付機制,出現欠費不付只會是個例。當然,有沒有必要納入征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個人金融征集采集與運用權力的邊界在哪里,毫無疑問這是需要厘清的問題。


      此外,個人征信除了金融征信之外,其他類別的信用記錄及其運用也不能游離在模糊地帶。例如,交通違法記錄該如何進入征集記錄、如何運用應當有合理的范圍;有交通不良違法記錄的車輛,保險機構保險價格適當上浮……諸如此類的記錄是提供給社會組織、社會機構參考運用的依據,讓其依據相關規則給予必要的限制,而不是動不動就不給金融貸款。


      顯然,要想逐步消除社會對信用報告的擔憂,恐怕還得加快推進個人征信的細化與分級,一方面是加快細化個人征信的采集與運用的法規體系,規范不同行業對信用體系應用權力的行使;另一方面應加快建立統一的個人征信信息數據平臺,對個人信用記錄實施分類管理、分層評價、分級應用,從根本上解決好“信出多門”的問題。(木須蟲)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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