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一月有余,可是全國尚有超過84%和96%的地市級和縣級,未整合不動產登記的職責和機構。近日,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進,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的整合工作。
據媒體報道,自今年3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以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取得一定的進展:全國27個省份完成省級職責、機構整合,10個地區已經開始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進入實質性的建設階段。然而不容樂觀的是,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也未整合到位。
應該說,相關職責和機構的整合,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組織保障。但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后,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不動產登記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之一,既有利于保護民眾的合法財產權,也有利于為國家稅收、房地產調控等提供依據。可以說,不動產登記制度是利國利民的好制度。可是,這項好制度從出臺到實施的過程并不順利。《條例》原定于2014年6月底前出臺,但直到2014年年底才對外公布,比原計劃整整推遲了半年。如今《條例》的實施也并不樂觀,按照現有推進速度,恐怕原定于2017年前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目標很難完成。
其實,在中央政府層面,國務院明確了國土資源部負責督導不動產登記的職責,早在2014年5月,國土資源部就設立不動產登記局,作為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希望能厘清職能,統一不動產登記的標準。
但不動產統一登記在地方的推進并不理想。目前,市、縣級是我國不動產登記的主體,由于不同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有各自的信息系統、登記程序、登記范圍等,這些不動產部門的機構和職責整合,勢必會涉及到人員安置以及背后的部門利益,因此,如何科學整合登記部門,一直是一個難以有效解決的現實問題,這也是導致不動產難以統一登記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對于高度依賴土地開發的地方政府來說,統一登記意味著消除了自由裁量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間,一些地方政府因此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并不積極。
此次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意見》,無疑是希望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快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意見》要求,地方應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相關部門應劃轉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足夠的力量和資源,有效地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對此,地方政府應該充分認識到,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簡政放權、逐步減少多頭管理的重要舉措。通過此次整合,應更好地淡化以至消除不動產的行政管理色彩,使不動產登記的職能相對獨立,增強登記機構的權威性與公信力,體現不動產登記的公示與公信原則。
據中國政府網披露,日前,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嚴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運轉流程繁冗、拖沓,亟須進一步簡化流程,加快簡政放權的進程。這對地方政府無疑是一個警示,既然《條例》已經出臺?熏地方政府就應該拋開局部的利益,服從大局,不折不扣地落實《條例》。同時,要厘清地方、部門的責任,加強《條例》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并引入問責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破除利益羈絆,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如期完成。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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