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官方網站發布新聞,宣布重新啟動綠色GDP研究工作。一石激起千層浪,類似“時隔11年重啟綠色GDP”、“此前十余年無進展”等消息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所謂綠色GDP,其基本內涵是把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源環境因素反映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將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退化成本、生態破壞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從GDP總值中予以扣除。這樣一種核算方法顯然可以更為全面地反映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的真實狀況,也是環保制度建設與生態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探索。
2013年年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這是中央首次希望通過資源價值量化倒逼生態文明建設,無疑與綠色GDP對資源環境成本的定價評估是高度一致的。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著力破解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盡快出臺相關改革方案,建立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
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發展生態經濟,就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排除推廣綠色GDP的阻力。毋庸諱言,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仍處于高資源消耗的粗放水平。為了保持GDP的高增長,有的地方不惜大量消耗資源、惡化生態環境,以環境換取GDP的增長。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看,用綠色GDP逐步代替傳統GDP是一種進步。
具體說來,資源消耗、環境污染損失是一個寬泛的概念,綠色GDP的統計機制目前并不成熟。環境消耗的損失尚難以用數據符號來換算,環境污染的評價有時還需跨越地域管轄的概念。比如,河流上游濫砍濫伐,造成下游水土流失、人們生存環境惡化,上游惹事,下游受過,這其中就存在責任劃分的問題。
而原有的GDP概念只是一種經濟指標,它難以反映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發展生態經濟、推廣綠色GDP,在扣除環境損失以后,地方GDP難免會縮水。然而,“以GDP論發展”仍然主宰著一些地方的發展思維。為了積累政績資本,在短時間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在發展過程中,不惜破壞生態環境,上拉動GDP增長的政績工程,盡管備受公眾詬病,但是當下這種發展觀念仍有一定的市場。
要發展生態經濟,不僅要重新啟動綠色GDP,更要想辦法排除推廣綠色GDP的阻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綠色GDP的評價體系,對跨地域的環境損失與模糊數據如何界定有說法;另一方面,要痛下決心改革政績評價體系,保持對官員考核的連續性與長效性,扣除官員的污染政績,讓他們體會到發展生態經濟的好處,不能讓核算綠色GDP的地方吃虧。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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