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光伏產業應平靜對待貿易摩擦


    時間:2015-03-13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報告中指出,鼓勵發展以太陽能光伏為代表的清潔能源產業在全球已成趨勢,今后,我國光伏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會面臨更激烈的挑戰,企業應積極應對已發生的貿易糾紛,同時緊跟趨勢,妥善引導產能“走出去”。

      首先,依托四體聯動應對機制做好各項案件應對工作。依托“商務部—商協會—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企業”四體聯動應對機制,繼續做好相關各案應對和執行工作。對于已達成協議的中歐價格承諾,指導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穩住我對歐出口市場,同時也為妥善解決其他光伏貿易救濟案件提供良好案例。對于正在進行中的美、澳、加案,力爭通過法律抗辯、磋商談判等方式保住市場份額,緩解貿易摩擦。特別是美案,因美國光伏市場前景向好,美國清潔能源市場研究機構(GTM)預計2015年美國光伏新增裝機量可達8.5吉瓦,對我企業意義重大,應加大應對力度。對于已無稅結案的印度以及有風險的日本、南非等市場,應密切關注其動態,防患于未然。

      其次,以市場為導向實施差異化經營。應以市場為導向,切實解決產能過剩問題。一是尊重市場規律,減少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并提高光伏行業市場準入標準,只允許具有技術創新企業進入光伏市場;二是光伏企業自身應避免同質化競爭,避免陷入“擴產增能—降低成本—低價競爭”的惡性循環,大膽淘汰落后產能,適度“瘦身”,緊跟國際光技術發展潮流,提高產品質量,為客戶提供更為高效實用的光伏產品,同時做好售后服務,增加產品附加值。

      再次,合理布局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統籌發展國內、國際市場,合理分配產能產量。充分利用國內產業扶持政策消化部分產能。在開拓國際市場時應合理兼顧傳統市場與新興市場,堅持多元化發展,兼顧當地產業利益,避免“一擁而入”引發當地產業“生存危機”,進而導致當地產業訴諸貿易救濟措施,削弱我光伏產品競爭優勢。

      最后,緊跟趨勢,妥善引導產能“走出去”。當前,鼓勵發展以太陽能光伏為代表的清潔能源產業在全球已成趨勢,我國光伏產品的海外市場仍有很大潛力可挖,因此,我國光伏企業宜充分利用產業支持政策在海外投資設廠,既可貼近當地需求,亦可在一定程度上避開更多的貿易摩擦。目前來看,我光伏企業的“走出去”策略基本是綜合考慮外部市場需求、政策及營商環境以及企業自身發展需要來制定的。同時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及駐外經商機構在企業“走出去”時做好“向導”。(本報記者何詩霏)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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