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最低消費也是一種“新常態”


    時間:2014-11-04





      從11月1日起,《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否則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款。但據記者在上海、北京等多個城市的暗訪,“最低消費的禁止令”未必落到了實處。有的名義上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包間服務要收取10%到15%不等的服務費;有的包間則要求點包間套餐;而有的餐館索性直說“還沒有接到通知”,繼續搞最低消費。

      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局認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等6種情形,是餐館行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今年年初,最高法公開認定餐館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等規定,屬霸王條款,違法且無效。特別是這次,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更是對最低消費實施嚴格的行政禁止。

      其實,小小一個“包房最低消費”背后是一個契約自由、政府治理的大話題。一方面,要“相信市場的力量”,行政監管、司法監督不能完全吞沒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要避免重走過度干預市場的老路;另一方面,契約自由不等于契約正義,也不能放任商家打著“契約自由”的旗號損害消費者利益,該管的霸王條款還是要管。

      此前,對于餐館“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法律界的意見并不統一。比如,2008年北京海淀法院曾判決:在餐飲經營者已經及時全面履行了告知義務后,消費者仍選擇在包間就餐,應視為雙方已達成合意,最低消費的設定是合法的。大致可以認為,以往法院的主流觀點是:只要事先提示有最低消費、開瓶費的,就被認為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可認為合同合法。

      但現在,游戲規則正在改變。

      餐飲企業要接受目前的“新常態”,餐飲企業不能再按“老皇歷”辦事,國家嚴控公款消費、社會層面提倡抵制奢靡之風都是不爭的事實,這是不以餐飲企業老板的意志為轉移的。高檔餐飲企業現在能做的還是轉型,從嚴重依賴公款消費、奢侈型消費,轉向挖掘潛在的正當消費需求;從強制的“最低消費”“開瓶費”等服務門檻,到粘合消費者在餐館里自覺消費。

      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人們都是在制度的約束之下做出經濟行為的,既然目前“最低消費禁令”成為一項硬的制度約束,而且也勢必成為今后工商、商務部門執法的重點,那么餐飲企業肯定要接受這一制度約束,從而改變自己的經濟行為。

      從更廣的層面上說,這一禁令將打破現有市場均衡,很可能就是將原本定位“高檔”的餐飲企業“拉下馬”,從而在另一種層面上形成新的均衡。作為普通消費者將是這次“最低消費禁令”的受益者,將以更低的門檻享受餐飲服務;當然也不能排除另一種可能——高檔餐飲在將來出現供給不足。

    來源:新快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