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掃臺灣的地溝油事件仍在發酵。所謂“橫掃”并非虛言。據臺灣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的數據,這次事件中(截至9月8日)已查實用地溝油作為原料油生產食品的臺灣企業超過971家,制成的問題食品超過136種(類)。就事件影響范圍和嚴重性而言,把地溝油比作臺灣食用油領域的三聚氰胺,一點也不為過。那么,面對這樣一起事件,該作何反思呢?
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潘錫堂發表評論說,這次事件暴露出臺灣當局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的疏漏:其一,基于一罪不二罰原則,只要刑事部分有罪確定,行政裁罰高額罰鍰(罰金)就一筆勾銷,使黑心廠商可以繼續擁有不法所得;其二,食品犯罪上、中、下游廠商形成龐大的制售網,但中、下游廠商可借“沒有犯意”逃避應有的刑事責任,甚至可能由加害者變為被害者,不用向消費者負責,還可向上游廠商求償,非常荒唐。
從內地近些年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看,法律上似乎也存在對違法犯罪行為處罰的“折中”傾向,同樣導致違法者非法獲利難以追繳;更嚴重的問題在于,相比臺灣,潘教授所謂的“其二”問題,在內地的情況似乎更普遍。比如,7月份發生的上海福喜過期肉事件,涉事者如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吉野家等國際知名大企業,也都使用過“沒有犯意”的借口,為自己卸責。事實上,與福喜事件一樣,這次臺灣地溝油事件也引發了一個爭議:那么多中下游企業使用了問題原料,他們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人們常說,食品安全不是監管出來的,而是生產出來的。從這個角度說,所有生產企業,不管其處于產業鏈條的哪個環節,都應對食品安全問題負責。因為供應鏈的廠商都有責任和義務把好關口,不僅要為自己賣出的產品負責,也要為自己買進的原材料負責,畢竟,這最終都會轉化為自己的產品出廠,為自己實現了利潤,當然要為其質量安全負責。
企業都有逃避責任的意圖和表現,表明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逐利本性還是控制性的,市場道德及基于此的自律并不能成為企業的主動和恒久選擇。由此可見,市場自由派學說所主張的“‘看不見的手’通過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會迫使市場參與者最大限度地實現誠信自律”這一觀點,并不完全正確。近些年歐洲、美國、東亞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屢屢發生的食品安全丑聞,都成為上述觀點的反證,其中尤以臺灣地區連續發生的全島性食品安全丑聞,最具代表性。
既然企業自律并不靠譜,那么就必須加強政府對市場的監管。目前,我國正在加緊推進簡政放權,可以期待的是,包括食品市場在內,原來被過多的行政審批束縛的市場活力將得到有效的釋放。但是,我國政府在長期以來的市場管理中,形成了以事前審批代替市場監管的習慣,市場監管力量相對薄弱。而且,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包括食品安全監管在內的各項市場監管,不同程度有過一段弱化“看得見的手”的時期,有的問題一度積累到十分嚴重的地步。而臺灣地溝油事件對內地的最大警示是,既要按照現代社會治理的邏輯,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更要始終把現有監管平臺、監管資源、監管法制、監管隊伍使用好,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強制監管為主導、社會參與和企業自律充分發力的食品安全長效機制。
政府簡政放權,絕不是對市場撒手不管,而是必須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釋放市場活力的同時,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場監管制度,加強監管,為民眾的市場消費編織起一套放心、高效的安全網,這才是根本訴求。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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