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制產能過剩重在構建責任機制


    作者:莫開偉    時間:2014-08-28





    國家發改委21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上報產能過剩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結果及整頓方案,不得虛報、瞞報,尚未上報或已上報方案需補充調整的,務必于8月31日前將清理整頓方案或補充材料上報發改委。同時,通知指出將把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結果作為嚴格實施各項調控政策的重要依據。

      應該說,此次發改委下發的通知是對去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文件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將推動地方加快去產能過剩化進程,讓各地方政府增加去產能過剩化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產能過剩已成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嚴重掣肘,也是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的“攔路虎”。如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勢必加劇市場惡性競爭,造成行業虧損面擴大、企業職工失業、銀行不良資產增加、能源資源瓶頸加劇、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直接危及產業健康發展。可見,各級政府到了該痛下決心、認真治理的時候了。如果仍局限一隅,僅看到自己“一畝三分地”上那點小小局部利益,全國控制產能過剩“一盤棋”戰略目標就會落空。因此,國務院出臺化解產能過剩指導意見無疑是及時的、正確的,各級地方政府應毫不猶豫地貫徹執行。

      但在筆者看來,中央政府若僅指望《指導意見》來解決產能嚴重過剩問題,可能還難盡人意,遏制產能過剩也難到位,甚至會遭遇地方政府各種變相的“軟阻止”。因為當前經濟下行,尤其是房地產下滑和政府債務風險增長,地方政府很可能會為保經濟增長而對一些產能過剩項目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壓縮舊的產能過剩產業,暗地又上馬新的產能過剩項目,使中央化解產能過剩政策力度被大大抵消。

      已有現實也證實了化解產能過剩形勢的嚴峻性。從國家出臺控制產能過剩政策以來,清理整頓效果并不明顯。2012年底,我國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72%、73.7%、71.9%、73.1%和75%,明顯低于國際通常水平。鋼鐵、電解鋁、船舶等行業利潤大幅下滑,企業普遍經營困難。但這些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仍有一批在建、擬建項目,產能過剩呈加劇之勢。這說明,化解產能過剩不僅僅是產業結構調整,更是一次經濟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具有復雜性、艱難性,不可等閑視之。

      當然,中央政府也充分預估到了化解產能過剩的困難性,為使化解產能過剩順利,專門提出了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如對在建違規項目,要求有關部門停止土地供應和融資支持;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按《指導意見》要求嚴肅處理;對不予備案的建成違規項目,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和懲罰性電價、水價,不再換發生產許可證,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促使其逐步退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等等。這些配套政策看上去很美,但執行起來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需多個部門提高認識、鼎力配合以及約束自身利益困難較大,且還有來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也難以消除。

      因此,化解產能過剩不僅止于清理整頓,應重在構建各種責任機制,包括建立對中央政府直接負責的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完善監督舉報信息網絡,建立全社會立體監督體系,并完善考核懲處體系,把化解產能過剩真正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施政的重要考核內容,對化解不力或不作為的地方政府“一把手”一律“摘帽”,形成化解產能過剩威懾力,對地方政府起到“緊箍咒”作用。同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和合作平臺,將相關職能機構施政職能凝聚在一起,將金融信貸、土地水電供應等方面的限制性政策實施到位,成為化解產能過剩的有效“添加劑”,使化解產能過剩出實效。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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