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不久前發生的湖南衡東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有了檢測數據:當地對涉污企業周邊600米范圍內兒童進行了血鉛篩查,確認92名兒童血鉛超標。
筆者認為,衡東血鉛超標是典型的污染下鄉事件,而這個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過血鉛事件,且主要發生在農村,給當地居民帶來了傷痛。那么,污染企業下鄉為何輕而易舉?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三條。
一是農村環保門檻過低。國家《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都一視同仁,并不因為工廠建在農村就降低要求,但少數地方認為農村不能與城市相比,環保要求太高引不來項目,故而降低環境準入標準,使污染企業有了可乘之機。
二是一些地方尤其貧困地區患有“引資饑渴癥”、“政績沖動癥”,為發展地方經濟饑不擇食,不分良莠,層層下達招商指標,完不成任務的要問責。重壓之下,只要招來項目引入資金就是英雄,至于是否給當地環境帶來危害,早被一些人置于腦后。很多污染下鄉項目,正是借政府的“饑渴癥”乘虛而入。而唯GDP至上的觀點,則導致政府部門對污染企業態度曖昧,以致于面對媒體,衡東當地有官員卻給出了“咬鉛筆也超鉛”的雷人回復。
三是一些地區農民兄弟的環境意識和環保知識比較薄弱,對污染下鄉缺乏警惕和抵制。
其實,接二連三的鉛污染事件不僅危害公眾健康,而且透支政府公信力。農民是中國社會最缺乏保障的弱勢群體,污染下鄉不僅違法,也缺乏道德意識。
農村不是垃圾場,也不是污染企業的安樂窩,因此,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嚴肅執法。地方政府務必樹立環保至上、公眾利益至上的發展觀,從招商引資的源頭抓起,凡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堅決一票否決。同時,政府對引進污染項目的決策者要依法問責。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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