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允許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開展債券回購交易,并有可能很快實施。這將是商業銀行時隔10多年后在證券交易所重啟該項業務。同時,也有消息稱,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將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目前部分銀行已接到口頭通報。根據一行三會監管協調機制達成的共識,明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的16字原則,即“審批資格、報備產品、自選市場、集中登記”。
資產證券化項目推進慢
所謂債券回購交易,是一種以債券作抵押的資金借貸行為,作為重要的資金融通平臺,此項業務對于商業銀行管理流動性、更好地匹配長短期資金大有裨益。而信貸資產證券化則是商業銀行盤活存量的有效手段。
債券市場的兩項新政策都是有助于金融機構改善流動性管理的簡政放權措施,其得以推進的起因,業內普遍認為與不久前平安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平安銀行1號小額消費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以下簡稱“平安1號”)先“夭折”又“復活”有關。統計數據顯示,自去年8月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在隨后批準的共計4000億元額度中,目前資產證券化項目完成僅不到四分之一。
托管制度的創新是平安銀行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關鍵點。據了解,“平安1號”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先由中債登托管,然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轉托管。由于債券通過兩個托管機構進行交易結算,效率很低,所以此次“平安1號”的嘗試也讓更多銀行看到了希望。
雖然“平安1號”發行出現波折,但《經濟日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其超額認購情況比較理想,其優先級兩檔最終發行的認購倍數達到1.5倍和1.38倍。從投資者結構看,非銀行資金認購占到69%,而以往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中,銀行資金占到67%。此次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結構發生了逆轉,有利于信貸資產“出表”和分散風險。
托管成本需降低
在我國債券市場,“總分托管”和“集中統一托管”之爭由來已久。
據業內人士介紹,“總分托管”是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現狀,投資人需要在中債登開立總賬戶,在中證登開立分賬戶,通過在兩個賬戶之間轉托管債券,來實現跨市場交易。中債登的總賬戶雖然記載了債券發行總額,但無法全面記載持有人活動明細,投資人在交易所的活動在中證登分賬戶記載。
而“統一托管”模式,是由投資人在中債登一個托管機構開立賬戶,其持有的債券在該賬戶集中托管,全面記載活動明細,投資人據此可以同時參與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的交易,而無需轉托管,環節少、效率高。
投資人用一個賬戶、一套管理體系就能夠支持多個市場的交易——“統一托管”模式是國際規則倡導、國際市場通行的一種模式。十國集團央行支付清算系統委員會在2001年頒布《證券結算系統推薦標準》中共提出19條標準,其中“中央托管機構”條款明確提出:“通過將托管和轉賬集中于單一實體,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并有效降低成本。”而據美國證監會評估,集中統一托管可以使債券交易成本降低63.5%;如果將多個托管機構的系統互聯,則只能使交易成本降低9.6%,遠不如統一托管。而“總分托管+轉托管”模式下,每一個投資者都需要建設兩套技術系統、兩套制度流程,以對應兩個后臺,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投資者都要重復建設。
應更注重效率
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債和企業債實行“總分托管”模式在我國已有十多年,“總分托管+轉托管”模式對市場參與者來說成本高、難度大,對監管者來說數據分散,難以有效監管。
首先,在這一模式下,由于每個市場機構投資人必須在兩個托管機構各開立一個債券賬戶,從機構投資人內部看,需在內部制度流程和技術系統建設方面都去對接中債登和中證登兩套托管結算體系,成本很高。
其次,由于機構投資人的債券和資金被分開在兩個賬戶,過高的管理成本會直接影響到市場活躍度。比如,某機構在操作一筆10億元的債券回購交易進行融資時,由于債券分散在兩個市場的兩個托管賬戶,就需要進行兩筆回購交易;由于兩個托管機構的結算制度不同(中債登是T+0實時全額結算,中證登是T+1一天一結算),因此轉托管至少有一天的時滯,一天后債券才能進行交易。債券交易和流動性管理有時是爭分奪秒的,一天后的債券價格和回購利率可能就變化很大了。
三是監管部門面對多個托管機構,無法全面掌握一個機構投資人(或一期債券)的完整市場運行數據和全體持有人情況,使監管落空。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將資產和風險轉移出表,也可通過購買證券化產品使資產和風險重新入表。在宏觀經濟金融形勢下,“盤活存量”是長期的,監管機構的監管也需從表內向表外、特別是向債券市場活動延伸。只有采用“統一托管”,監管機構才能把握風險流轉的全部情況和債券存續期內的所有動態信息,有效避免監管盲區。
投資機構多元化、債券交易便捷化,是發展債券市場的必要條件。讓資金在大海里流動,比把資金放在各自的水缸里流動,風險小多了。應該讓發行者和投資人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去銀行間債市或交易所發行和交易,這樣一種自由選擇需要統一托管的高效模式來保障,如果采用“總分托管+轉托管”的低效模式,就會在技術環節形成難以克服的障礙。(記者 王璐)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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