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提到,128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生產8800個不同品牌的產品,平均每個企業擁有70個品牌,這種現象有可能導致變相提價、誤導消費者。這種狀況,跟藥品的品種泛濫有很大的相似性:雖然配方上幾乎完全一樣,但由于換了不同的品牌和商品名稱,于是便按照新產品進行營銷和銷售。奶粉品牌之亂,同樣陷入了這樣的“馬甲亂象”。
要解決這個問題,還得實現源頭之控。一方面要做到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雖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規定,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裝上,貼牌產品禁止入境,堵死了外來貼牌產品的通道,但如何防止國內的貼牌奶粉生產,同樣需要做出類似的規定。此次法律草案對此給予明確,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嚴格做到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嚴格執行“一配方一品牌”,既可以實現對品牌之亂的源頭控制,也可以鼓勵企業實行創新。
貼牌生產導致創新動力不足,已經成為時下企業創新亟待解決的問題。雖然我國在很多領域成為仿制大國,但產品的質量和水平反倒每況愈下。相比較而言,國外對于奶粉等產品的管理,更多注重于配方與品牌的一致性,即要嚴格做到一配方一品牌。
治奶粉品種之亂當強化批方審批,這能否實現“史上最嚴”的路徑要求?參照歐盟、美國等經驗,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配方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應當成為一種法定把關要件,強化對企業責任的約束,以此實現源頭管理。(唐偉)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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