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布。根據規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國家層面的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報批國務院;未來信用體系將對“四大領域”全覆蓋;將來每一個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將有惟一的信用代碼。這些消息聽來著實令人振奮,若按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的樂觀估計,“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列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時間表,以期相關工作能夠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然而,基于對現實情況的考量,我們卻隱隱感覺到,這樣的預期太過理想化了。雖說在高科技的支持下,實現公民和法人擁有惟一信用代碼沒有太大難度,但我們是不是據此就能斷定,當下社會各領域嚴重存在的信用缺失問題就能全部迎刃而解呢?道德和法律是誠信的基礎和保障,當國民的素質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當法治思想沒有深入人心之際,當不講誠信者數量依然相當可觀之時,期望用一個信用代碼解決所有問題,并不現實。
當然,無論如何,國家啟動信用體系建設的初衷不容質疑,信用缺失的前提之下謀求又好又快發展必然隱患重重。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必須把握好幾個基本原則:
其一,兼顧原則。信用影響著社會秩序,影響著和諧發展,但建設信用體系卻不能是一個孤立的存在,一方面需要通過各種可能的方式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逐漸建立起誠信自覺;另一方面,它也需要倚仗國家權力和強制手段對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打擊懲戒。拋開這一軟一硬兩個方面,單純建立信用體系,便成了無本之木。
其二,適度原則。基于多數人和信用平均水平把握好節奏進度對信用體系建設的推進至關重要,否則違背規律盲目蠻干,把矛頭指向大多數,就容易搞成拔苗助長適得其反。所以說,對信用體系建設設定時間表很有必要,但必須在實踐中不斷修正調整。惟有抱定“摸著石頭過河”的心態,步子才能邁得更穩。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建立國家層面的信用體系意義重大,但欲想把好事辦好,須著眼實際、系統考量、協同作戰,否則,將欲速而不達。 (作者: 陳科峰)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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