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山東、武漢等地中成藥品原料藥投放作假帶來藥品有效成分“瘦身”的問題。從報道上看,這一現象雖然是少數藥品生產企業的個別行為,但也從側面說明藥品生產企業趨利心強,監管部門處罰違法行為震懾力小,藥品安全監管責任重大。
如何有效杜絕“瘦身”中成藥現象發生引發筆者深思。藥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藥品中的有效成分是治病救人的關鍵,有效成分的“瘦身”可導致藥品療效的降低。此舉輕則貽誤疾病診治,重則危及病人生命安全,對于這種事關健康安全的藥品質量問題,生產企業是何原因追求“瘦身”的?
從外因來看,一方面,近年來中藥材價格成倍上漲,廠家為降低生產成本而為之;另一方面,是企業企圖贏得更大市場空間。實行基本藥物制度后,藥品通過統一招標進入醫療市場,價格低者勝,所以藥品生產企業為“搶占”銷售市場選擇降低成本。
從內因來看,企業為自身生產發展,不得已采取藥效“瘦身”是表面現象,其中最大原因是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采取投機行為。這種行為不單單是違背良心,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應當被嚴懲。
對這一類企業,監管部門怎樣應對處罰?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此類違法生產的企業,監管部門是可以吊銷其許可證照的。筆者認為,對于此類投機行為從嚴查處才有震懾作用,才能打消一些企業想依靠“藥品瘦身”謀求企業發展“捷徑”的念頭,從而讓企業將心思真正用于企業研發和管理上,用產品質量說話。
這一類投機行為不會自動消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不但要明查,更要暗訪。執法人員不僅要監管生產藥品的全過程,還要從財務管理上入手調查“藥品瘦身”現象。藥品檢驗部門需加強中成藥有效成分的檢測研究,從多方面篩檢有效成分含量,從而有效應對廠家作假現象。多管齊下,從嚴查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瘦身”藥品出爐。(陳勝軍)
來源:中國醫藥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