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環保法還著手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
就此次環保法修訂而言,其直面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有相當坦誠的姿態。如對污染企業的罰款上不封頂,就是為了更好地遏制企業違法排污;如查封、扣押全有了,對于不認真履行法律職責的官員,特別是市長、副市長、縣長、副縣長,可以采取引咎辭職的制度;如公益訴訟的引入,也是制度性的改變;再如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可以說,這些修訂,很有針對性,是一種完善,也是一種進步。
不過,一個無法忽略的事實是,于環保法而言,規定容易執行不易。一則,職能交叉、九龍治水的局面比較嚴重。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說形象地表示,“水里和陸地的不是一個部門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個部門管。”這的確是一種尷尬。二則,公眾參與環保訴訟的熱情不高。有媒體報道,我國目前77個“環保法庭”面臨著無案可辦、門庭冷落的尷尬。如今雖有公益訴訟的引入,但如何激發公眾對環保訴訟的熱情,仍需不少的工作與努力。
除此之外,在環保法的執行中,需破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就在最近,一條網帖以圖文形式披露,湖南省臨澧縣一污染企業門口掛著“臨澧縣公安局重點企業保護單位”門牌。在“惟GDP是舉”的現實語境下,類似的“地方保護主義”從來都是存在的。新環保法需突破這一頑疾,才能將善意初衷落到實處。
因而,就環保法的修訂而言,雖然其亮點頻頻,帶給公眾極大的希望,但還應“不看廣告看療效”。就如今來說,一方面,在九龍治水的境況下,各地或者各部門應該聯防聯控;另一方面,在公眾參與度不高的境況下,政府部門應做出表率,以公益訴訟的推進,帶動公眾參與的熱情。惟有如此,新環保法的制度善意,才能更好地發揮,而我們的環境,也才能得到更好地呵護。(龍敏飛)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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