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著眼增強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
具體來看,將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在支持對象上,將優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同時,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機制等作為支持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
會議還指出,要在全面清產核資、排查風險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
此外,會議表示,要對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嚴防道德風險。
對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的補充
中泰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戴志鋒認為,用地方政府專項債來注資中小銀行,使地方政府成為股東,地方政府債務顯性化,地方政府對銀行的權責更為清晰。這種模式是與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匹配。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指出,大多數中小銀行通過市場化機制和自身積累能夠實現資本補充和可持續發展,但也有一些銀行通過市場化機制不能形成有效的補充。這實際上增加了資本補充的渠道,是之前提到的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的補充。它的特點是實際上是政府組織的,能夠和銀行的改革結合起來的一種方式。在注資過程中,可以推動銀行的一些體制機制的改革,比如推動小銀行的合并,農商行層面上省聯社的機制改革等等。在補充資本的同時,能夠為中小銀行的長期發展提供支持,更長遠的釋放中小銀行發展的活力。
降低了可轉債發行門檻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地方政府專項債用于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不僅拓寬了地方政府專項債的使用范圍,也擴大了中小銀行利用可轉債的方式補充資本的途徑。以前,一般都是上市銀行才可以發行可轉債,當前這個政策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降低了可轉債的發行門檻,作為符合條件的非上市銀行也可以發行可轉債。通過發行可轉債,則可以增加中小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進一步夯實和優化中小銀行的資本結構。
是“托底”不是“兜底”,公司治理仍要不斷改革完善
溫彬認為,盡管降低了可轉債的發行門檻,但是中小銀行的自身的公司治理還要不斷完善和規范,確保可轉債的使用效果。可轉債一般是五年的期限,未來可能還是以市場化的方式退出。對于下個階段,未來中小銀行股東資本和股東結構的優化,包括進一步的公司治理也會發揮積極作用。
戴志鋒進一步指出,注資有助于緩解中小銀行的系統性風險,以及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大型銀行的救助壓力會有所緩解);但注資思路是“托底”的,而不是“兜底”;而中小銀行競爭力的提升在于公司治理和業務結構轉型,這需要觀察未來難度較大的“深化改革”。
曾剛表示,我國中小銀行的數量多,各個省的情況也不一樣。在實踐過程中補充機制選擇方案時,不同省份的銀行,相同省份不同類型的機構也會選擇不同方案。在實踐過程中,可能還是“一行一策”“一事一議”,根據銀行實際情況選擇具體方案。(陳佩珍)
轉自:澎湃新聞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