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解PX危機,政府應有擔當


    時間:2014-04-22





      我國經濟發展當前正處于突破“中等收入國家陷阱”的重要階段,為此,必須轉變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提高我國經濟發展的質量。在化工行業中,一些污染嚴重的小化工項目絕大部分已經被淘汰,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項目諸如PX項目等正紛紛上馬。然而,近幾年不少PX項目上馬過程中都引發了群體性事件。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必須認真剖析,找到一條解決問題的途徑,各地方政府更應該擔負起這一責任。

      完善公眾參與制度。通過PX事件可以看出,在環境信息的獲取上,公眾無法及時獲得充分、真實的環境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公布環境信息的義務。”按照此規定,環境信息公布的義務主體被限制在一個窄范圍內,導致一些環境信息難以及時被公眾了解,甚至導致一些地方小范圍內的環境信息詳細資料難以被上級部門掌握。同時,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政府公開的環境信息中,信息較為單一,只限于環境及各環境因素基本狀況的信息、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而對諸如破壞環境活動方面的信息等則不予公開,這無法滿足公眾參與的需求。

      因此,必須完善我國的公眾參與制度,地方政府也要把信息公開化放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政府如果提前做好信息公開化的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解民眾的情緒。在事后解釋和披露,已經沒有太大效果,民眾心里寧可相信關于PX不好的信息,判定其為危險物質。

      建設誠信政府,重塑社會信任。隨著我國社會進入了全面轉型期,信任的缺失成為社會亂象叢生的根源之一。中國社會的信任危機從宏觀的政府信任、制度信任,到對專家、貨幣等系統信任,再到微觀的消費信任與人際信任,幾乎涵括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對政府的信任水平很低,他們對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尤其對環境污染等越演越烈的社會問題的根治失去信任。

      PX事件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公眾認為一些所謂的“專家”說的是真的,無論政府與有關專家怎樣解釋PX不是致癌物,公眾認為都是假的。所以,必須建設誠信政府,重塑社會信任。從目前PX項目來看,需要從國家層面舉行大型PX項目論證會,以正視聽,恢復PX名義。從地方來看,結合具體情況可以先行舉辦相關論證會。

      科學決策,冷待突發事件。群體事件發生后,有的地方政府不是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而是采取強制驅離的措施,更加引起公眾的氣憤,事件越鬧越大,最后不可收拾,倉惶決定停建PX項目,做了公眾的尾巴。這種應對方式顯然不符合時代發展。對PX項目,地方政府應當相信自己的決策,發生事件時應及時組織專家、公眾代表、民間組織與企業參與的聽證會。公眾一旦知道事實真相,知道自己被錯誤的信息“忽悠”了,他們會理解與支持PX項目。

      地方政府處理PX事件不當,必須問責。PX項目是我國“十二五”發展規劃的支柱項目,可研報告經過了國家發改委的批復,環境影響評價經過了環保部的核準,根據要求,就應當實施。然而,廈門、寧波等地的PX項目最終因公眾的強烈抵制,而出現斷翅折羽、另擇棲地的情況。地方政府受到公眾的反對,不去積極地做深入的工作,采用最簡單的方法“停止建設”,給國家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必須追究地方政府的行政責任。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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