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半年的籌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正式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細則》)。《細則》直接指向乳企,著重強調了嬰幼兒配方奶的生產許可制度。《細則》要求嚴格監管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業以基粉為原料,采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許可申請。對集團公司采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并已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給予一定過渡期限進行工藝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明確表示,要確保從源頭上守住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底線。
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馬純良表示,《細則》要求企業對產品配方進行報告。“過去設定的是備案制度,現在我們要求企業生產的每種嬰幼兒配方乳粉,都要將相應的配方全部報告給當地省局。《細則》中還有一項全項目檢驗制度,即乳企出廠的產品必須按照標準、按照企業的配方實施全項目的檢驗檢測。”
此外,《細則》提到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可追溯制度,即要求企業從原料、生產過程,全部要有完整的記錄,一直到銷售發貨,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可追溯。
“我想說明的是,追溯制度一定要由企業來建立,《細則》中要求所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都要建立追溯制度,這也是為了要求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細則》提出要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就是企業法人負責,或者是法人授權一個人來全權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從原料的選定、采購,生產過程的控制、管理,到產品的檢驗、產品的出廠放行,都由這個人簽字。要把所有責任落到一個人身上,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嚴管“基粉”
《細則》要求嚴格監管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業以基粉為原料,采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許可申請。對集團公司采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異地生產并已取得生產許可的情況,給予一定過渡期限進行工藝整改。
對于此項規定,國家乳制品質量檢驗中心主任姜毓君表示,《細則》中有規定,僅有包裝產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的生產工藝條件的不給予生產許可,僅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生產最終產品的也不給予生產許可。這是根據2013年6月16日國辦發57號文件中關于不準分裝、委托、貼牌的規定制定的。“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如果允許前者,這些企業就可以購買大包裝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來進行分裝,但是企業不能夠完全控制產品的質量。不允許后者,是因為它只生產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原料,也不是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最終產品,所以不能把它作為申請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
對此,馬純良進一步補充表示:“如今企業進口的乳粉原料和種類都比較多,包含全脂奶粉、脫脂奶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進口脂肪粉,還有把乳清粉加入植物油,噴成高油乳清粉的,這些進口原料到中國才用濕法、干法的工藝生產,我們是允許的。但是如果進口符合嬰幼兒配方食品國家標準的產品,到國內來進行簡單的添加或者分裝,這是不允許的。”
不影響生產和供應
《細則》實施后,業界普遍關心在換證審查和再審核期間,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生產企業是否停產,會否對市場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供應和市場價格造成影響。對此,馬純良表示,按照工作部署,是在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審查工作。“但這期間不會影響整個行業的生產,對于產品配方的更改,是有過渡期的。至于價格,主要還是由市場決定。但國家食藥監總局也會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銷售環節進行規范,將來價格會和國際一致。”
來源:國際商報網-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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