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宣布第四季度對制造業中小企業緩稅2000億元后,具體政策實施細節出臺。
10月29日晚,稅務總局財政部公開了《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了緩稅政策范圍、標準等政策細節。
細節一:4億元以下制造業企業可享受緩稅
今年以來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增加了制造業企業生產成本,制造業企業面臨較大挑戰。由于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能力相對較弱,因此緩稅政策聚焦在制造業中小企業,目的在于緩解企業現金壓力,幫助企業紓困,從而穩就業穩經濟。
根據《公告》,制造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制造業共包括31個大類,比如食品、紡織、醫藥、化學、石油煤炭等制造業,涵蓋范圍廣。
而要享受緩稅,必須是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此次《公告》給出制作業中小微企業標準,而判斷標準只有一項即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即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為制造業小微企業。這里的企業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此次緩稅力度較大。此前減免稅優惠政策多數針對小微企業,而此次緩稅還包括2000萬元至4億元范圍內中型企業,這對于穩定我國經濟的基本面,促進轉型及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計算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十分關鍵。此次《公告》明確,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稅務總局也給出具體銷售額計算案例(詳見文末鏈接)。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告》給出的年銷售額計算方式中,成立未滿一年和新成立企業也在緩稅政策范圍內。
細節二:緩稅涵蓋五稅兩費,只限第四季度
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公開信息,此次緩稅主要涉及5個主要稅種。而這次《公告》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兩項收費。
根據《公告》,此次緩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專家認為,上述五稅兩費占企業稅費負擔中比重很大,因此緩稅費力度較大,企業獲得感強。
《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緩繳上述稅費50%,制造業小微企業則可以緩繳上述全部稅費。
此次緩稅費只限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方便納稅人在這一期限內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納稅人在登錄電子稅務局時,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提示,納稅人可以選擇緩繳或不緩繳。確認緩繳的,則可以享受相關緩繳稅費優惠政策。
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根據納稅人按月申報和按季申報納稅的不同,納稅人可能在明年2月或4月需要補繳去年第四季度緩繳的稅費。
細節三:依法延期納稅和匯算清繳不受影響
此次《公告》對制造業中型企業緩繳稅費50%,大型制造業企業則不再此次緩稅費范圍內。但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緩稅。
比如,因不可抗力,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企業,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企業,都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符合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另外,該負責人表示,納稅人符合《公告》規定條件,選擇適用緩稅政策的,其緩繳的稅款視同“已預繳稅款”,正常參與所得稅匯算清繳補退稅的計算。同時,納稅人應當按照享受緩繳政策確定的繳稅期限繳納緩繳稅款。
轉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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