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1月26日消息,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意見》明確支持了一批產業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布局,包括支持中關村產業協同創新平臺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縣等地布局,支持金融標準認定機構及國際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在城市副中心發展等。
同時,《意見》提出,有序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同時有效推進更大區域職住平衡。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大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優先滿足符合條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遷入職工置業需要。
有序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
《意見》明確,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綠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綿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級黨政機關和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取得顯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水平明顯提升,現代產業體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質量”體系初步構建。通州區與北三縣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成為現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設的重要支撐。
到2035年,現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的作用全面顯現,形成現代化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經濟體系,“城市副中心質量”體系完善成熟,與周邊地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在強化科技創新引領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具備條件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政策在城市副中心落地實施,支持中關村產業協同創新平臺在城市副中心及北三縣等地布局。
在有序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方面,《意見》提出,通過北京市級黨政機關和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搬遷,推動北京內部功能重組,加強對首都功能的服務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存量疏解調整綜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時,允許其新建或購買辦公場所;符合劃撥條件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原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按照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屬地人民政府依法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與河北雄安新區工作對接機制。
提升金融商務服務功能
在提升金融商務服務功能方面,《意見》明確:
支持金融標準認定機構及國際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在城市副中心發展。
鼓勵熟悉國際法律準則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
穩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發展定位的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
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鼓勵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戶發展。
鼓勵金融機構依法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設立國際綠色投資集團,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在承擔全國自愿減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礎上,升級為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建設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
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做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施工作,支持大型銀行等依法設立數字人民幣運營實體,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參與直銷銀行試點,探索建設數字資產交易場所。
在強化財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見》明確,加大中央財政對城市副中心發展的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建設和運行需要。在保持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力度,將城市副中心建設融資需求作為重要因素予以單獨核算。鼓勵采用授權經營、基礎設施項目配建經營性建設內容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創新融資模式。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邊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上市、并購重組、股權轉讓、債券發行、資產證券化。
推進更大區域職住平衡
在有效推進更大區域職住平衡方面,《意見》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建立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推進職住平衡為基本原則的住房供應體系。
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單列用地計劃,增加土地供應,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通過“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將非住宅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北三縣盤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與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加大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優先滿足符合條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遷入職工置業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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