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信辦發文:掌握超100萬用戶信息赴國外上市須審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1-05





      1月4日,國家網信辦官網公布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兩則重磅文件。


      國家網信辦、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于近日聯合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


      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門也在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赴國外上市須審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通過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活動進行審查和對部分重要產品等發起審查,對于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辦法》首次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第七條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對此,國家網信辦表示,網絡平臺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們始終支持境內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明,“2021年9月1日,《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我們據此對《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審查實際需要,《辦法》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完善信息服務規范和用戶權益保護


      《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對算法推薦信息服務規范和用戶權益保護做出細化部署。《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在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方面,《規定》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簽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簽管理規則;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規定》明確了對于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二是算法選擇權,要求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用戶選擇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相關服務。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選擇或者刪除用于算法推薦服務的針對其個人特征的用戶標簽的功能。三是針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提供服務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作出具體規范。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此外,《規定》對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也做了相應要求。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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