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購房支持政策繼續出臺。
7月6日,河南省信陽市出臺17項穩樓市新政,包括購市區新房最高給予已繳契稅50%補貼;首次商貸首付比例降至20%;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提至85萬元;購房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余額等。
此外,7月5日,云南省普洱市發布住房公積金新政,其中提出,提高最高貸款額度、下調貸款首付比例、調整提取和貸款間隔時限、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等。
業內人士認為,信陽市房地產市場發展面臨壓力加大,新政能更好地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幫扶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市場下行遇到的困難。而普洱市的住房公積金新政有利于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時的重要資金保障作用,緩解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改善性住房的資金壓力,進一步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商業銀行貸款償還壓力,最大限度節約職工購房成本,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信陽17項措施穩樓市
7月6日,信陽市政府發布《信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包括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積極提供金融支持等17項措施。
其中,在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方面提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方面提出,本措施施行前,在信陽市區內購買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但未繳納契稅,本措施施行后繳納契稅的給予已繳契稅20%補貼。本措施施行后,在信陽市區內購買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并繳納契稅的,給予已繳契稅50%補貼;購買非住宅商品房(如門面房、公寓、寫字樓等),并繳納契稅的,給予已繳契稅20%補貼。
在積極提供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且并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
在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方面提出,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購買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8萬元提高至65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購買住房時,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購買裝配式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5萬元。對經認定的信陽市高層次人才,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核算辦法測算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增加10萬元,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5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貸款核算辦法測算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增加10萬元,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85萬元。
另外,購房人屬于公積金繳存職工且符合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允許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預付購房款,再根據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對于出臺穩樓市新政的原因,信陽市住建局表述,近年來,受疫情反復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發展形勢影響,信陽市房地產市場發展面臨壓力加大,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緊張,市場主體發展信心受到較大影響。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幫扶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市場下行遇到的困難,促進信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信陽市實際,充分征求、吸收了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區)以及房地產企業代表和金融機構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最終擬定了該政策。
普洱出臺公積金貸款新政
7月5日,普洱市發布《關于調整和優化普洱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相關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最高貸款額度、下調貸款首付比例、調整提取和貸款間隔時限、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等。
在提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方面,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調整為70萬元。購買二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調整為60萬元。普洱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在原有額度基礎上上浮20%。
在下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方面,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從30%調整為不低于20%。對擁有1套住房但尚未結清相應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為30%,貸款利率按原規定執行。
在調整提取和貸款間隔時限方面,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原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后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支取住房公積金后次月即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原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后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次月即可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另外,新政取消“繳存職工因購房全額付清本次所購住房房款的,不予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此外,新政還提出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及商轉組貸款業務,同時,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開辦提取公積金優先償還公積金貸款后剩余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提取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業務。
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和資金充分運用原則,有利于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時的重要資金保障作用,實現住房公積金服務于民生的目標;可以緩解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改善性住房的資金壓力,進一步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商業銀行貸款償還壓力,最大限度節約職工購房成本,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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