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根據《通知》,省級財政部門應壓實轄內市縣財政部門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責任,指導市縣財政部門規范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工作,嚴守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
此外,合理分擔跨地區、跨層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審慎合理預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和增長率,嚴禁脫離項目實際通過“報小建大”等方式調整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
財政部專家庫專家、360政企安全集團投資總監唐川表示,此次《通知》的核心在于規范發展、陽光運行,其傳達的重點是明確不當操作的禁區,鼓勵更為合規、合理的模式,并引導PPP行業進一步朝著高質量發展的方向邁進。
10%紅線并不是首次提出。財政部早在2015年就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明確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
《通知》提出,保障社會資本充分競爭。項目實施機構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作為社會資本方平等參與PPP項目。地市級、縣區級地方人民政府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資參與PPP項目,不得作為本級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PPP項目社會資本方資質的穿透管理,防止內幕交易、關聯交易,防止政企權責不清和地方保護主義。
同時,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切實增強誠信守約意識,依法依規履行合同義務,保障項目有序實施和公共服務持續穩定供給。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應帶頭誠信履約,維護良好營商環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費。
“《通知》的一個亮點是強調政府應帶頭誠信履約,不得找借口拖欠政府付費,同時規定已進入付費期的PPP項目應納入財政預算。政府履約是PPP項目成功的關鍵,這一點解決了,PPP必然會對社會資本產生巨大吸引力,推動PPP再上大臺階,發揮更大作用。”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金永祥表示,此次政策表面上更加嚴格,實質有利于推動形成更多有效投資。
《通知》要求,項目實施機構應會同有關方面依法依規做好項目規劃、立項、用地、環評等前期工作,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合理設置項目風險分擔機制和投資回報機制,探索開展綠色治理(ESG)評價,充分挖掘項目潛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算好整體賬和長遠賬,持續增強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嚴謹性、規范性。
湖北中財資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湖北省長江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周楊表示,探索開展綠色治理(ESG)評價是對PPP項目提出的新的要求,未來在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要考慮ESG創新的方式方法,充分考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做到科學決策。
“在PPP領域開展ESG評價,將引導市場深化ESG投資意識、增強PPP項目提供ESG產品和公共服務創新動力。”中國技術經濟學會環境技術經濟分會理事張建紅表示。
周楊認為,此次強調項目績效管理、項目履約管理、項目信息公開等內容,并提出強化公共監督,對于存在問題的項目未來會加大督促和整改,新一輪項目自查工作或將成為各地政府項目的工作重點。
轉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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