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發布,有利于充分發揮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巨大杠桿作用,撬動農村各種有利因素助推現代農業發展,同時更好地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保護耕地紅線、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
1月22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國務院《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這是第一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政策指導文件。隨著政策對交易市場定位、形式和運行等方面的首次明確。業內人士預計,未來縣一級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交易由私下轉向公開
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集體資產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需求增長,各種形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接連涌現。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有800多個縣(市)、13000多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有1200多家林權交易機構和6個省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
“農村產權交易以前大多是私下完成,現在通過產權交易中心運行,就是讓交易更加公開、規范,實現農村產權收益最大化和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目標,同時也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農工辦副主任季水華說。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農村產權資源要素高效、合理、順暢流轉。但在實際操作中,交易機構定位模糊,究竟是盈利還是非盈利的爭議不斷。針對此,文件明確要堅持公益性為主。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但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
市場建設以縣域為主
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3.8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28.8%。這些交易大部分由農民自發進行,只有部分發生在場內。有關機構對部分縣級林權交易中心的統計顯示,林權交易市場出現交易量萎縮、交易程序復雜、林農轉出意愿低等諸多問題。
記者此前采訪了解到,很多農村產權交易所自成立以來,集體資產股權、集體實物資產、農業知識產權等交易很少,有些只起到登記備案的作用。同時,交易市場建設成本較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研究部部長葉興慶說,以林權交易中心為例,按照要求需要設置辦公場所,配置辦公用品、配備專職人員,一般來說縣級林權交易機構年度平均支出需要20萬至30萬元。
基于此,有專家提出,要研究農村集體產權交易需求到底有多大,各地一哄而上建設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有沒有必要。針對部分地區的急躁情緒,文件明確,是否設立市場、設立什么樣的市場、覆蓋多大范圍等,都要從各地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現階段市場建設應以縣域為主。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目前,各地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交易的產權品種差異較大。品種較少的如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只有3種,而溫州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等已超過10種。究竟哪些品種可以入市交易?文件明確,法律沒有限制的品種均可以入市流轉交易。農村產權類別較多,權屬關系復雜,承載功能多樣,適用規則不同,應實行分類指導。
專家介紹,現階段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以及農業類知識產權,但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那么,哪些法人和自然人可以入場交易呢?文件明確,農戶擁有的產權是否入市流轉交易由農戶自主決定。一定標的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除農戶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之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對工商企業進入市場流轉交易,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準入監管和風險防范。(經濟日報記者 喬金亮)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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