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國將激發經濟活力 亮點眾多細則值得期待


    時間:2014-10-27





      2000多年前,戰國法家韓非子著文: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而此刻,“法”字閃亮中國。

      在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刻,在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專題聚焦依法治國,回應社會期待。

      10月23日,全會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雖然《決定》全文尚未公布,但全會閉幕后發布的會議公報內容,已令各界振奮。輿論指出,此次會議與十一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三中全會一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中國民營企業聯合會會長、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保育鈞,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均表示,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并作出具體部署,用法治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必將激發企業特別是民營資本的發展活力,這將促進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生產力大解放。

      強調憲法地位

      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據新華社報道,習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的紀念現行憲法頒布三十周年大會上首度提出依憲治國。這被視為新一屆領導人公開講話中與憲政一詞的內涵最為接近的概念。而這一次,“依憲治國”閃亮地出現在四中全會公報中。

      查詢資料可見,新一屆黨中央對實施憲法重要性的表述不斷加碼。黨的十八大報告中表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與上述表述相比,此次公告的相關內容更為具體。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表示,憲法是國家最高階、最權威的法律,依法治國首先要落實憲法。在過去,人們認為憲法只是寫在紙上,四中全會明確要加強實施憲法、解釋憲法,并確定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具體落實,相信未來將出臺實施和解釋憲法的程序和機制。

      著名法學家、被尊為“法治三老”之一的郭道暉表示,依法治國最主要的就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憲法是經人大審議通過的,人大是代表全民的,憲法也是向全民公開征求意見的,它能反映全民的意志和利益。執政黨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這是很大的進步。

      不過,有法學家表示,公報突出了憲法的權威,強調憲法的實施和監督,但要樹立憲法權威,關鍵在于能否對違憲行為予以追究,因此應建立可行的違憲審查制度,并成立專門機構以保障具體落實。

      對于建立憲法監督制度問題,著名法學家李步云此前指出,1982年的憲法中對此只有一句話,就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有權監督憲法實施,但沒有一個具體的機構和程序,更沒有建立起違憲審查制度。對此,他提出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內建立一個憲法監督委員會,主要任務是憲法解釋、違憲審查等。

      法治將激發投資活力

      在周德文看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決策精準而重要,抓到了關鍵。

      周德文說,司法不公現象在一些地方屢有發生,他經常為利益受到損害的溫州商人呼吁,有時甚至親自前往交涉。“但這種交涉是有限的,只有建立起法治社會,企業的合法權益才會長期公平公正地得到保護。”

      他認為,依法治國,就是要改變人治大于法治的狀況。在過去,部分領導、機構干預司法,未來這種狀況將得到根本改變,法律將成為最高的準則,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將受到法律的守護。

      2009年以來,民營企業的投資遭受挫折,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國進民退”,民營企業主對未來抱持顧慮,影響了其投資熱情。周德文表示,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將大大增強民間資本的投資意愿,有利于他們把改革開放以來積累的財富,投身于國家經濟建設之中。從這個角度而言,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不僅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也將對國家未來經濟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周德文特別以吳英案為例說明,在相當長一段時間,民間借貸活動令很多企業主感到困惑。一方面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不能滿足民營企業的需要,政府也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進行支持,另一方面,國家又沒有對民間借貸進行立法,有關經營活動缺乏法律規范,造成非常尷尬的狀況:“不出事政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出事就追究經營者法律責任。”

      “實際上這對社會造成了困擾。”周表示,十八屆四中全會后,在依法治國的方略引導下,包括“民間借貸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制訂工作有望加速推進。完善法律法規后,投資者的經營活動的法律界限將得到徹底厘清,合法的投資經營行為將會得到保護。

      公報在闡述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時指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四中全會公報中強調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這對民營企業來說是最大的利好。”正在考察企業途中的保育鈞說,法律沒有禁止的,應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這是依法行政的精髓。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針的不斷落實,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和范圍將進一步擴散,也必將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

      周德文則指出,民營經濟在改革開放后得到長足發展,規模越來越大,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在特定的體制下,民營經濟還是處于弱勢地位,也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隨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走向深入,民營企業將迎來公平競爭的時期。

      亮點眾多細則值得期待

      在改革開放30多年后的今天,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司法腐敗高發,社會反響強烈。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指出,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嚴懲一些干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而此次四中全會公報提出,依法治國,要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上述規定,對那些習慣于通過公權力干預司法的領導干部會有很大的震懾作用。”全國律協行政法委員會執委、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表示。

      長期從事征地拆遷實務的王才亮表示,他代理過大量起訴政府部門行政違法的案件,被告違法事實明確,但原告訴求多數難獲法院支持,案件背后行政干預明顯,常常令他感覺無奈。“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進大型開發項目,違法征地、違法強拆,我們提出起訴,法院在地方領導的干預下,不敢堅持法律。這類案件,領導的干預比較公開。”

      王才亮表示,四中全會公報對于監督干預司法行為的舉措表述得很簡單,什么級別的領導插手要進行記錄、如何通報等都未說明,未來細則值得關注。另外,法院能否奉法為圭臬,頂住所謂“服務大局”的壓力至關重要。而監督舉措是否可行,也關系到這項舉措的執行效果。

      四中全會亮點眾多,與干預司法一樣受到外界關注的,還包括有關行政決策的監督和追查內容。公報指出,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在一些地方,前任領導上馬一個項目,可能豪擲數億,項目干了一半領導調離,繼任者要求拆除;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任領導,一任規劃,繼任者推翻前任而重新規劃,造成大量浪費……這樣的亂象在中國并不鮮見。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表示,從一定意義上講,對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違反,是最大的腐敗,這種腐敗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執法腐敗、司法腐敗更嚴重。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責任倒查機制,將會改變上述亂象。

      按照慣例,公報反映的是全會精神,更為詳實的《決定》將在未來幾天公布。從十八屆三中全會來看,全會3天后公布了《決定》,字數約有2萬,遠遠多于公報的5000余字。

      去年三中全會后所發的公報曾一度令外界解讀為較為謹慎,但會議最終公布的《決定》,條款之細之實、改革力度之大,令人震驚。有觀察人士指出,從十八大之后中國政界發生令人耳目一新的轉變來看,新一屆中央是值得期待的,即將公布的四中全會《決定》令人關注。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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