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規范開展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
業內人士指出,作為提升資本項目開放水平的重要舉措,《通知》的出臺,將支持銀行向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流動性,充分滿足海外人民幣資金需求,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支持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
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包括賬戶融資、債券回購等各種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境內銀行”)向境外機構融入、融出人民幣資金的業務,是境內銀行向離岸市場提供人民幣流動性、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
近年來,人民幣國際化穩步推進,人民幣已成為我國對外收支第一大結算貨幣、全球第二大貿易融資貨幣。央行數據顯示,2025年人民幣跨境收付金額達70.6萬億元。境外主體持有和使用人民幣的意愿不斷提升,使得離岸市場對人民幣流動性的需求明顯增強。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為滿足海外市場人民幣資金需求,有必要提高跨境同業融資政策的透明度和規則性,以穩定的政策預期激發境內銀行展業的積極性,形成向人民幣離岸市場提供流動性的穩定渠道,助力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
具體來看,《通知》實現對各類業務的全覆蓋。明確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之間存在實質債權債務關系的人民幣資金融通業務納入《通知》覆蓋范圍,能涵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現有各類業務,未來推出相同性質業務也適用此《通知》。
與此同時,《通知》支持銀行自主展業。《通知》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明確允許境內銀行可在凈融出上限內,靈活擺布各項業務結構,自主開展各類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這一規定較以往每項業務分別設置上限的管理模式更加系統,減少了銀行展業顧慮,客觀上提升了業務開展空間,增強了拓展業務的積極性。更為重要的是,銀行自主性的提升有利于為境外提供更為穩定的人民幣流動性,從而更好促進離岸市場人民幣供求平衡。
《通知》還引導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的理念。《通知》沿用了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模式,按照有多大資本、多強資金能力做多大業務的原則,將境內銀行凈融出余額上限與其一級資本凈額相掛鉤(境內外資銀行還可選擇與其上年人民幣存款余額相掛鉤),有助于引導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的理念。
最后,《通知》對跨境資金流動整體引入逆周期調節機制。《通知》統一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凈融出的上限管理,主要通過參數調整起到宏觀審慎管理逆周期調節的作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定有序向境外提供人民幣流動性。
據了解,央行設定的初始參數充分考慮了銀行開展業務的實際情況,兼顧了業務發展和風險防范的需要,也為未來預留了較為充分的發展空間。央行表示,將綜合考慮人民幣離岸市場發展、跨境資本流動形勢以及銀行展業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參數。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次出臺《通知》,將融出方向的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納入統一框架管理。業內人士分析稱,這是順應市場需求對已有業務進行的管理優化,向市場釋放了支持人民幣資金流出的明確信號。在當前全球人民幣需求增強的形勢下,有助于人民幣跨境同業融資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形成支持離岸市場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預期。(記者 張莫)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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