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社會關注的地方債問題,中國政府正進一步完善治理措施。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政府正研究出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建立地方債管理統一制度框架,完善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制度,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全面摸底評估風險
面對近年來我國地方債規模的不斷增長,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了密集的調研、摸底與評估。以國家審計署為例,公開資料顯示,該署除了例行的政府財政審計外,早在2011年6月就完成了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的摸底;2013年6月則公布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2013年底更是公開了《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今年以來,該署已完成了對9省9市本級地方債變化情況的跟蹤審計。
8月27日下午,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報告預算執行情況時表示,財政部門已經開展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測算評估,正在加快相關管理制度建設,指導地方做好發行2014年4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的相關工作。
專家指出,相關部門對地方債問題作了大量研究,對地方債的底細和風險是心中有數的。“由于我國地方政府不是獨立的財政主體,因此在地方債的監測與風險評估上,除了最權威的審計署外,還有很多的參與方,例如央行、財政部、銀監會、各類研究機構以及地方人大,可以說關于地方債的掌握還是相對全面的。”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對本報記者表示。
把握總量控制規模
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審計署抽審的18個地區政府性債務余額增長3.79%,增速同比下降7個百分點,債務增速明顯放緩,地方債總量正處于有效控制之下。
中國地方政府償還債務能力較有保障。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劉小川直言:“我國地方債面臨的經濟乃至制度環境與西方很不相同,從經濟上看,我國地方債主要用于投資而非消費,償還有保障;從制度上看,西方國家政府可支配資產占社會總資產的比例大致在10%左右,而我國則可以達到五成以上,這無疑是政府性債務的強大后盾。”
分析人士認為,未來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關系將進一步理順,地方債總量有望得到更好地控制,相關管理體系會更加科學規范。
“與西方國家的地方政府僅擔負社會管理職能相比,我國主要的一個問題是地方政府還承擔著發展當地經濟的重任,現在中央正在逐步拿掉GDP這根‘政績指揮棒’,未來各地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發展規劃、上報資金缺口,再由中央統一發債、擔保。對地方債而言,誰來借、怎么借、誰來用、怎么用、誰來還、怎么還,都將得到有效的制度約束。”趙錫軍說。
此外,有業內人士表示,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長迅速,國有資本紅利上繳比例提高以及經濟基本面向好,稅基有望擴大等,均是控制地方債風險不容忽視的因素。
局部風險仍需警惕
雖然地方債總體風險可控,但仍需警惕局部風險。“我國地方債的局部風險主要源自三方面,一是誤差,統計口徑的不同會導致一些實際上屬于地方債性質的款項最終未被納入;二是財政赤字,在目前政府大力改善民生的背景下,教育、醫療、社保等項目的花銷構成了剛性財政支出,因而增加了赤字壓力;三是政績沖動,現在各地方政府都有強烈的發展愿望,這就導致了部分地方依然為GDP而盲目舉債。”劉小川說。
如何應對地方債的局部風險?專家認為,需要分別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找對策。“宏觀上,中央政府應對地方舉債行為嚴格約束,最終通過法律形式固定舉債制度。目前過渡的做法可以是允許有特殊需求的地方舉債,但中央要嚴格控制。微觀上,各地方政府應加快建立起科學的債務管理體系,將項目評估、舉債規模、資金運用、風險基金等環節逐一納入到這個體系下,為防范和化解地方債風險增添另一道制度屏障。”劉小川表示。
有專家建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快建立起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社會認可度高的信用評級機制亦有助于及時化解地方債風險。
嚴控新債也是化解債務風險的辦法。樓繼偉表示,中央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對高成本融資的存量債務,允許地方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記者 羅蘭 王俊嶺)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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