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中國證監會就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下稱《重組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下稱《收購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指出,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要求,也是適應當前國民經濟“轉方式、調結構”戰略調整的重要舉措。
據介紹,本次《重組辦法》、《收購辦法》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大幅取消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審批;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行為,取消審批;此外,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及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企業兼并重組的發展。2014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進一步強調要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發揮資本市場作用。5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國九條”出臺,要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修訂的《重組辦法》、《收購辦法》將有利于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活動,有利于形成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優勝劣汰機制,有利于促進并購市場規范發展。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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