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發自還地方債首單落地廣東 個人暫時無法投資


    時間:2014-06-25





      6月23日,我國首只自發自還的地方政府債正式亮相廣東,共計發行148億元人民幣,期限包括5年、7年和10年,對應的計劃發行規模分別為59.2億元、44.4億元和44.4億元,上述三期債券的中標利率依次為3.84%、3.97%和4.05%。通過公開招標方式,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及交通銀行等4家機構中標成為2014年廣東省政府債券主承銷商;作為首只進行評級的地方債,本次發行的廣東債獲得了AAA的評級。

      廣東省財政廳認為,此舉是對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和投融資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創新,強化地方政府信用意識,實現責、權、利的匹配。廣東先行試水,究竟情況如何?

      個人投資者暫時無法投資地方債

      在投資領域,政府債券一直都是搶手貨,但與國債不同,地方債目前并沒有向個人投資者開放。

      廣東省財政廳解釋道,地方政府債券是可流通的記賬式債券,與儲蓄式國債不同,不直接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而是面向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發行。債券在一級市場發行后,可按規定由投資機構選擇托管方并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流通。

      如果一級市場投資者選擇將其持有的債券托管在證券登記公司,則個人投資者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購買到相關政府債券,有關程序與購買股票類似。記者從廣東省財政廳了解到,目前各一級市場債券投資機構未將廣東省政府債券托管在證券登記公司,故個人投資者暫時無法購買。

      惠民項目是地方債使用方向

      地方債如何使用是各方格外關心的問題。2009—2013年,通過財政部代理發行和自行發行的方式,廣東省累計發行了7期廣東省政府債券,總計金額430億元其中,自行發債276億元,經廣東省人大批準,這些資金被用于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及普通公路發展等重大項目,有力推進了廣東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惠民政策的落實。

      今年國務院批準廣東省的發債規模限額為148億元,債券資金要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普通公路建設發展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項目后續融資,堅決杜絕債券資金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建設支出。嚴格控制安排能夠通過市場化方式籌資的投資項目,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廣東省財政廳制訂了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使用方案,并已經報廣東省政府批準和廣東省人大審議,建議將債券資金主要用于轉貸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設,在確保完成國家有關重大公益性項目建設要求的前提下,將債券資金用于廣東省重要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轉貸市縣重點項目建設等方面。

      信用評級AAA級如何得來

      今年廣東省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與以往自發代還不同的是:債券還本付息手續由過去財政部統一代辦轉變為由地方政府自行負責。廣東省財政廳認為,一是充分體現了地方政府信用;二是試點地區開展債券信用評級,要求試點地區擇優選擇信用評級機構,由評級機構按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信用評級,并發布信用評級報告;三是加強債券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試點地區及時披露債券基本信息、財政經濟運行及債務情況等;四是進一步延長債券發行期限,2014年試點地區在發債規模限額內組合發行5年、7年和10年期債券,結構比例為4∶3∶3。

      信用評級是本次廣東自發自還地方債重要環節。評級方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目前給予廣東政府債最高信用評級AAA級。評級報告表示,AAA評級說明廣東省政府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此次評級是從廣東省政府債券概況、中國宏觀經濟與財政管理體制、經濟增長和發展、財政平衡穩定性、債務分析、政府治理6個方面分析后得出的。廣東省地區生產總值和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在全國名列前茅,經濟發展較快,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政府財力較強且收入增長穩定,信息透明度較高,政府管理能力較強。不過評級報告也指出,廣東省經濟增長對房地產市場具有一定的依賴性,對國際市場依賴程度較高。

      廣東省財政廳認為,開展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強化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學、透明、風險可控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為廣東省繼續積累債券發行經驗,同時也有效地增強地方財政籌集資金發展經濟的能力,提高地方政府對經濟運行的自主調控能力。

      【鏈接】

      自發自還地方債是指試點地區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009年,國務院決定,在發行額度、發行期限由中央控制的前提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相關發行工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即“代發代還”。2011年,財政部在繼續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同時,選取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4個省市開展地方自行發債試點,并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即“自發代還”。2014年,財政部選取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青島、寧夏、江西等10省區、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

      財政部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入預算管理。每年由財政部核定各省政府債券額度和期限,各省市擬定債券資金投向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后向省人大申請預算調整,待省人大批復同意后進入債券發行階段。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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