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風險將明確定價,地方政府融資成本有望下降


    時間:2014-05-26





      5月21日,財政部公布《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試點地方政府依此將采用更公開透明的方式開展自主負債融資。而就在此前一天,國務院公布“國發(2014)18號文”,即《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意見中形象地提到要“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開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因此,未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望逐步替換城投平臺負債融資。未來的地方債與現有的城投債有何區別呢?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地方政府債券試點答記者問時提到,地方債券“有利于消除償債主體不清晰問題,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城投債屬于企業債,一般以地方融資平臺為發行主體。雖然其發行具有很強的政府痕跡,但畢竟不是地方政府直接發行。此前有人將城投債稱為所謂“穿西裝的國債”,也暗示了其發行主體的不明確性。城投債一直具有的這種政府隱性擔保,在市場上容易造成定價扭曲。中金公司警示,城投債在地方債券推出后存在被邊緣化和次級化的風險。

      “開明渠”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有望下降。銀河證券在《地方政府債將進入快速發展期》的報告中分析,相較于城投債,地方政府債具有明確的發債主體,有利于市場進行明確的風險定價。地方政府債信用評級主要依據地方財政收支情況進行考量,地方政府的資信水平低于國債,因此其定價主要是在國債基礎上加一部分信用風險溢價。以往已發行的地方政府債的票面利率主要集中在3%至4.5%之間,遠遠低于城投債融資成本。

      中債資信的分析也認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融資有利于拉長債務期限,降低融資成本,是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的核心。此次《試點辦法》規定的地方政府債券綜合加權期限已達7.1年,高于目前融資平臺債券5年左右的債券期限;2013年自發的地方政府債券招標利率在4.20%左右,基本與國債利率持平,遠低于同期企業債的發行利率。

      此次試點涉及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十個地區,分布于東部、中部和西部。中金公司認為,地方政府債自發自還意味著其信用完全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而非國家信用。信用評級、票息是否免稅、銀行購買的風險權重、流動性等因素會成為影響定價的重要因素。不同省市的地方政府債之間,由于評級可能略有差異,或者省級政府和地級政府之間財力有一定差異,收益率水平可能會拉開一定差距。但總體來看,這種評級差異導致的收益率差異不會很大。

      另外,當前信托貸款在地方政府融資規模中已經占據不可忽視的比例。有數據顯示,信托公司一般提供短期貸款(兩年或更短的時間),并且利息較高(在很多情況下高于10%)。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觀點認為,地方債券將成為重要的債務處理工具,使地方政府能夠獲得更大的財務靈活性,以處理如信托貸款這類利息高昂且還款期較短的債務。地方債券不僅是實現債務種類多元化的工具,還可以用于優化地方政府項目(如橋梁、公路、地鐵和學校的建設)償債周期與項目周期的匹配度。例如,某高速公路項目首先使用還款期較短的信托貸款,但該項目可能需要10年才能產生正現金流,因此再發行7年或10年期的地方債券用于償還先期信托貸款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這樣既可以使還款周期與項目周期相匹配,還可減輕利息支出負擔。

      不過,盡管地方債券被寄予厚望,但分析普遍認為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全面放開和發展壯大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改善信息披露、完善政府決策程序、法律修訂等眾多配套措施,因此短期內地方政府自主負債很難大量替換城投債。“但在監管部門的指引下,將融資平臺改造為發行項目收益類債券的‘特殊平臺’將是地方政府的另一條規范化直接融資渠道。”中債資信認為。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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