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號文件19日由新華社受權發布。
這份文件題為《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全文約10000字,共分8個部分33條,包括:完善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善鄉村治理機制。
文件指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要鼓勵探索創新,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尊重農民群眾實踐創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許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鄉統籌聯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文件提出,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更加積極地利用國際農產品市場和農業資源,有效調劑和補充國內糧食供給;穩步推進從財政預算編制環節清理和歸并整合涉農資金;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等。
文件第六部分是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包括三方面內容:
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網絡,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對“三農”和縣域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穩步擴大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業務,建立差別監管體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發行上市,督促上市農業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引導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權公開掛牌與轉讓,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發適合“三農”的個性化產品。
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適時制定農村合作金融發展管理辦法。
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探索開辦涉農金融領域的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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