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資源型城市轉型亟待理順三個基本制度


    作者:高敬 楊迪    時間:2013-12-20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三個基本的體制亟待理順,即產權制度、監管制度和價格制度。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于18至19日在四川攀枝花舉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高層研討會。劉尚希在會上表示,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國還尚未形成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產權制度形式,致使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的資源利益分割沒有制度規范。而產權與行政管理權長期區分不清,也導致資源的無序、過度開發,這是形成生態環境破壞的一個重要的制度性原因。

      產權不明晰導致的另一個后果是責任主體不明。劉尚希說,地方政府在沒有得到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以國家所有的資源作為招商引資的資本,實際很大程度上把大部分利益讓渡給了企業,而將風險留給了地方、留給了社會。企業作為經濟主體,獲得收益,但是企業的責任和風險卻不明確。比如礦山開采,產生大量外部性成本,最后卻要由中央政府來治理。

      “資源的開發需要監管,這背后就是規制權。”劉尚希說,資源是否該開采、如何開采、開采到什么程度,都是監管制度中需要考慮的。尤其是一些破壞生態環境、或涉及國家戰略的資源產品,需要進行規劃。他說,監管制度不完善不僅會導致生態環境惡化或經濟問題,還會使一些人借機將國家資源轉化為個人財富,造成社會貧富差距過大等問題。

      同時,劉尚希指出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市場應起決定性作用,但實際上很多資源開采的成本未被市場計入價格中去,例如對環境生態的負面影響,可能多年以后才能顯現出來。因此,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在市場上完整顯現就離不開政府的干預,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資源稅。劉尚希表示,資源稅通過稅收的方式,使得外部成本內部化,減少生態風險的累積。(記者高敬、楊迪)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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