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底整頓涉煤收費,資源稅從價計征有望2014年實施


    時間:2013-12-02





      低迷許久的煤炭行業,終于迎來了中央層面的政策利好支持。

      11月27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正式公布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環境等五方面意見。

      “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和發改委在2013年年底對重點產煤省份的收費情況進行清理, 這意味著長期困擾煤炭行業的高稅負問題將得到集中整治,這會對國內煤炭企業構成極大利好。”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清理稅費的同時,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有望在2014年實施。

      煤炭企業望減負

      國務院文件指出,發布這一《意見》的背景在于,2012年以來,受市場需求下降、煤炭工業轉型升級滯后以及稅費負擔與歷史包袱較重等因素影響,煤炭行業出現結構性產能過剩、價格下跌、企業虧損等問題,運行困難加大。

      港富集團黑色行業首席分析師張志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中“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成為行業內最為關注的政策。國務院要求,財政部、發改委要在年底對重點產煤省份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長期以來,煤炭行業的高稅負問題成為困擾企業發展的一大頑疾。特別是從2012年開始煤炭告別“黃金十年”,價格節節下行,“減負”成了國內煤炭企業的呼吁。

      此前,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發布的《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稱涉煤的稅費不少于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不少于88項的各種規費。其中,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及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及采礦權價款、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鐵路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生態補償基金、造林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及各種協會會費等。除了稅收以外,各種政府的收費已占到了煤炭企業凈利潤的43%。

      “以陜西省為例,煤炭企業平均稅費140元/噸,占到了煤炭價格的三分之一以上。煤炭行業的‘減負’已經提了很久,我們也希望這一次能夠見到切實的效果。”陜西榆林一家煤炭企業負責人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煤炭行業的部分稅稅率高、重復征收以及過多的不合理政府稅收,讓企業背負著沉重的負擔,這對煤炭價格以及整個行業的平穩運行都造成不利影響。

      除此之外,《意見》還提出了遏制煤炭產能、加強進出口管理等行業監管要求。

      在遏制產能方面,提出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停止核準新建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同時逐步淘汰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隱患嚴重的煤礦。

      另外在加強煤炭進出口管理上,國務院要求完善差別化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優質煤炭進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的生產、使用和進口。

      2013年5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限制進口煤的征求意見稿,要求從國外進口的動力商品煤炭熱值不得低于4544大卡/千克,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不過,上述意見稿由于受到國內電企的抵制,最終并沒有正式實施。張志斌認為,隨著國務院《意見》的下發,對劣質進口煤的限制政策也有望在隨后得到修改并正式出臺。

      資源稅改革加速

      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國務院要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在具體的執行上由財政部、發改委、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能源局和工信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韓曉平認為,如果煤炭行業的不合理收費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煤炭資源稅改革也將在2014年上半年加速推出,預計將會在貴州、新疆等省市進行先行試點。而在此前的十八大文件中,同樣提出加快煤炭等產品資源稅改革。

      目前中國的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已經在2011年改為從價計征,稅率5%,而煤炭資源稅仍實行從量計征,其中焦炭每噸收稅8~20元,其他煤炭因地制宜每噸征收0.3~5元。

      “煤炭是中國使用最為廣泛的能源產品,其資源稅改革相較于油氣資源更為復雜。”西南財經大學一位財稅行業學者告訴記者,收取資源稅的目的,就是要促進資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從量計征只是根據企業的銷售數量來征收,這種征收方式雖然操作簡單,但是卻不受資源價格變動的影響,無法體現有效利用資源的目的。從價計征的優勢在于和資源價格緊密聯系,價格越高繳納的稅越多,在這種壓力傳導下有利于下游企業提高利用效率,同時有利于遏制上游企業無規開采。

      目前煤炭價格已經低位運行了超過1年半的時間,這也為煤炭資源稅的改革提供了有利時機。上述學者認為,預計煤炭資源稅稅率將和石油、天然氣收取的5%持平,或小幅低于這一稅率。

      實際上,資源稅的從價計征也會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以2010年最早進行石油、天然氣改革的新疆為例,其2010年至2012年,共計增加油氣資源稅收入115.65億元。正因如此,不少地方政府也對資源稅改革抱以熱情。

      如今在中央對于煤炭資源稅改革下,不少地方政府已經開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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