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擬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加強個人納稅人征管


    時間:2013-06-08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天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增加對個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規定,加大征管力度。

      《征求意見稿》將與有關法律相銜接。一是與行政強制法相銜接,將“滯納金”更名為“稅款滯納金”,以與行政強制法中的滯納金相區別,并完善稅收行政強制執行程序和費用承擔規定。二是與刑法修正案七相銜接,將“偷稅”改為“逃避繳納稅款”,并增加“漏稅”的相關規定。三是與行政許可法相銜接,明確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法律地位。

      《征求意見稿》規定相關方信息報告義務,加大稅源監控力度。《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所掌握的涉稅信息,明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提供的涉稅信息范圍,并規定涉稅信息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征求意見稿》增加對個人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規定,加大征管力度。《征求意見稿》規定個人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將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的范圍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擴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內的所有納稅人,并規定可以對個人取得收入單位與納稅相關的賬簿和資料進行稅務檢查。

      《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稅款滯納金。“對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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