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國潛在經濟增長率放緩的趨勢難以被逆轉,如果繼續強行維持以往的高經濟增速,就很難脫離傳統的增長主義發展模式,那么必將進一步推高經濟增長所造成本已高企的巨大代價,而這將是未來我國社會所難以承受的。本文認為,破解困境的根本之道應該是通過深化改革來降低“高增長依賴癥”,當然,中短期內仍然需要穩增長,因中國經濟與社會比較脆弱。具體來說,我們的政策建議是:
1、中短期內,做好“穩增長”工作。
第一,加快推進城鎮化,重點實現“農民市民化”,充分發掘內需潛力。城鎮化所拉動的投資需求依舊是我國中短期內進行“穩增長”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應該堅持加快推進城鎮化的政策導向。城鎮化過程中所形成的房地產等基礎設施投資,以及由此拉動的鋼鐵、水泥、家具制造等相關產業的投資將為我國中短期內的經濟增長貢獻重要的力量。
數據顯示,我國每增加一名城鎮居民將拉動57.12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城鎮化預計將在未來10年拉動40萬億元投資。為了更好地發揮城鎮化的“穩增長”作用,需要在城鎮化過程中重點實現“農民市民化”,從而有效擴大居民消費。“農民市民化”能夠大幅提高農民享有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水平,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降低其預防性儲蓄,從而增加消費。不僅如此,“農民市民化”還將加快農民消費觀念和習慣的轉變,增加他們的文化、娛樂、體育等服務消費支出。因此,未來城鎮化應當以“農民市民化”為重點,通過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逐漸放寬城市的戶口準入制度和穩步推進土地制度的市場化改革等措施提高農民轉化為市民的能力。
第二,實施總量減稅,既拉動總需求也拉動總供給,為經濟增長提供內生動力,促進中國形成以減稅引擎的“新雙輪驅動”型經濟增長。當前我國的稅負水平無論是從歷史對比還是國際對比來看都已經處于相對較高的水平。從包含一般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社保基金收入等在內的“大口徑”宏觀稅負的角度來看,1994年以來我國宏觀稅負水平表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在2011年達到35.96%,比1994年高17.84個百分點。
從國際對比來看,當前我國宏觀稅負已經過高:2011年我國的大口徑宏觀稅負高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32.9%和美國31.65%。世界銀行的調查資料顯示:對于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為23%;對于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為30%。2011年我國人均GDP僅為5414美元,宏觀稅負顯然已經過高。在高稅負的環境下,大力進行總量減稅是刺激經濟的有效手段。總量減稅可以全面減輕企業和居民的負擔,同時刺激企業生產和居民消費,總供給和總需求從而都能夠得到擴張。可見,總量減稅可以促進我國形成以總量減稅為引擎的總需求-總供給“新雙輪驅動”型經濟增長,替代以往的以出口為引擎的總需求-總供給“雙輪驅動”型經濟增長,為經濟增長提供更長效的內生動力。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縮減政府規模和提高政府效率以大幅降低政府支出的前提下,總量減稅才能夠全面落實。否則,在當前政府所面臨的嚴峻財政支出壓力之下,總量減稅難以具備實施的客觀基礎。
第三,合理運用財政政策和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以防宏觀經濟出現大幅波動。宏觀調控是在短期內平抑經濟波動的有力工具。未來應該著重發揮我國財政政策靈活、高效的獨特優勢,防止經濟在短期內出現“硬著陸”。我國財政政策的制定流程相對簡潔、時效性強,可以在經濟過度下滑時期發揮“穩增長”的關鍵作用。貨幣政策方面,在我國M2/GDP已經居于絕對高位的情況下,央行可以更多地使用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加強價格型貨幣政策工具和數量型政策工具的配合,以更好地發揮貨幣政策的“穩增長”作用。
2、長期內,通過“三大轉變”降低“高增長依賴”。
第一,加快行政體制改革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將政府職能從“做大蛋糕”轉變為“分好蛋糕”和“做綠色蛋糕”。
一是改變政府的增長主義定位。完善對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機制。改變以GDP為核心的相對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經濟增長能耗和公共服務水平等指標在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中所占的權重。完善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機制可以改變地方政府的目標體系和行為方式,減輕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市場的動機。進行財政體制改革。合理降低用于經濟建設的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將節省出來的財政資源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并調整各級政府之間財政分配關系,為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相應的財力保證,以減輕地方政府為了彌補財政收入不足而干預市場的動機。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在進一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強化對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并改進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方式,提高審批透明度和審批效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進行直接干預的能力,從而增強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體現社會公平的分配方式,著力降低貧富差距。在初次分配環節,逐步完善工會制度、健全工資的制定和增長機制;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加強對壟斷行業工資水平的調控力度,縮小行業收入差距;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監測系統,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在二次分配環節,通過稅制改革合理調整稅率結構,加強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完善稅制結構,提高直接稅在稅制中的地位;適時推出財產稅,填補我國的稅制在財產層面調節居民貧富差距的巨大空缺,建立更加完整的調節貧富差距的直接稅稅制體系;增強個人所得稅累進性,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提高再分配性財政支出的總量,并促進城鄉居民在基礎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等財政公共服務支出方面的均等化。在三次分配環節,加強和完善慈善事業相關的立法,進一步引導、規范和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此外,由于房產在我國居民財產中占據重要地位,所以還應該繼續堅持以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需求、促進房價回歸合理區間為導向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防止房價過快上漲所導致的有房者和無房者之間財產差距擴大。
三是高度重視資源環境問題,努力實現綠色經濟增長。完善并落實“綠色GDP”考核機制。只有將“綠色GDP”相關指標納入全國統一性的官員考核體系,才能給地方政府提供發展綠色經濟的激勵,進而促使地方政府制定和落實發展綠色經濟的各項相關政策。事實上,我國在2006年進行的“綠色GDP”核算試點之所以遭遇挫折,正是因為“綠色GDP”核算方案與以GDP為核心的地方政府考核機制之間存在強烈的沖突。大力推進資源品價格改革,逐漸實現資源品市場定價機制。逐步推動能源和礦產等資源品價格改革,建立起市場化的資源品價格形成機制,使資源品的價格能夠合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污染成本。大力推進資源品價格改革能夠有效改變資源品在不合理的低價格下被過度使用的狀況,激勵生產者積極推動技術進步,促使生產模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制定鼓勵綠色產業發展和約束非綠色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引導產業結構向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方向發展。對符合綠色標準的企業、項目或相關產品給予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并通過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將節能環保因素作為發放貸款的重要參考指標,鼓勵金融機構對環保企業適當降低利率、延長貸款年限和提高貸款額度等。而對“三高”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業則進行相應的稅收和信貸約束。
第二,積極推進社會改革,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路線轉變為“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并重”。社會建設明顯滯后于經濟建設是導致我國出現社會架構的穩定性持續降低、對高速經濟增長的依賴性逐步增強的主要原因。要想降低社會對高經濟增速的依賴度,就必須加快推進社會改革,彌補社會建設領域的歷史欠賬。具體來說,應該從完善社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和擴大就業三個方面推進社會改革。
一是完善社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社會基本公共服務是指政府在社會保障、公共教育、醫療衛生、住房、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等諸多方面向全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務和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對于改善中低收入者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的福利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是社會健康平穩運行的重要保障。應該強化對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依據中央與地方管理責任的劃分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大力縮小區域和城鄉間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
二是提高社會管理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管理具有協調利益關系和緩解社會矛盾的重要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可以使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更加通暢、社會輿情的匯集和分析更加有效,還可以通過更加靈活、更加豐富的途徑將矛盾及時化解于基層和萌芽。應該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依法參與社會管理,充分發揮積極作用;推進社區建設以完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管理與基層自主管理的配合與互動;集中社會管理資源重點應對違法拆遷、濫用權力與腐敗等群眾長期反映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
三是全面有效地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就業是居民改善生活條件的基本途徑,同時也是居民接觸社會的主要渠道和實現自身價值的最重要手段。因此,擴大就業是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應該深化戶籍管理等體制改革,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的就業體制障礙,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創造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就業環境;結合結構性失業人員的特點,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個性就業指導,緩解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過程中引發的結構性失業問題;對高校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鼓勵畢業生深入農村以及基層就業;鼓勵自主創業,積極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就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整合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就業信息。
第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法制建設,將“人治”轉變為“法治”。加強法治建設對于降低“高增長依賴”的重要意義在于:一是加強法治建設可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保護居民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權力階層的侵害。二是加強法治建設可以使得居民更方便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各類矛盾和提出利益訴求,保證及時、妥善地化解各種社會不安定因素。三是加強法治建設是完善市場經濟制度的根本,而諸多解決當前“高增長依賴”的應對策略正是基于良好的市場制度來發揮作用的,因此加強法治建設是諸多其他應對策略發揮效力的重要保障。例如,加強法治建設有助于更順利地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實現資源品市場定價機制。(中國人民大學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課題組 陳彥斌 閻衍 段亞林)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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