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借著大部制改革之勢,金融大部制改革以代表議案、委員提案、新聞輿論等多種方式傳揚開來。3月11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峰在兩會新聞發布會上就此做出了直接回應。
王峰表示,現在金融行業基本上還是實行分業監管,金融混業監管是一個發展趨勢。事實上,這也是金融大部制改革呼聲的根本由來。但他同時表示,“金融大部制改革,問題很復雜,作為改革研究者,我們自己都拿不準”。“拿不準,怎么辦?就得穩一穩、看一看,看準了再動這塊。究竟怎么動,要有一個研究和實踐過程。”
“這說明金融大部制改革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已進入中編辦的議事日程。在我看來,未來5年也就是本屆政府任期內,金融大部制改革會有實質性動作。”近日,一位接近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全國政協委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如此表示。
協調難題愈發明顯
目前的金融領域中,從利率、匯率市場化,到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推進綜合經營,都需要監管部門的推動,甚至是主導。而現行的是“一行三會”體制,即央行專注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一起,構成了覆蓋銀行、證券、保險等三大領域的監管體系。
“經過多年努力,基本建立了彼此間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協調機制。”央行研究局一位資深研究員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站在央行的角度看,包括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現存問題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獨立性有限,尤其利率,是多部門博弈和協調,例如匯率政策與商務部的協調,和其他宏觀經濟部門尤其是三會的協調的難度也不小。
為解決協調難題,“一行三會”之間早前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建立了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也增強了協調職責。但“至今尚未建立起長期有效的跨部門協調機構”,上述央行研究局研究員表示。
深圳大學金融學教授國世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行三會體制的好處是專業化和針對性比較強。但“隨著資本市場發展,其不足也越來越清晰,比如目前發展很快的綜合類業務,并不是一家機構能夠監管的。招商、華夏等金融控股公司內不僅有證券,還有保險、信托、銀行,現有監管對其卻是分開的,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標準也不統一,信息交流也有力不從心之時。”
從金融企業的角度看,這種協調難題是另一番滋味。在民建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銀行業提出,目前的金融監管有過度重復也有空白。對有些企業來說可能存在監管過度和重復監管,而對有些企業來說則是監管空白。當前金融行業綜合經營的趨勢已經不可逆轉。
相關立法可先行
在往年的兩會上,尚有類似“提高央行地位,由其協調三會”的建議。在今年兩會上,這種建議幾乎絕跡。趨于一致的是,強化金融改革頂層設計,建立國務院領導下的統一金融監管行政協調機構,將目前各個金融監管機構統一聯系起來,共同制定金融和資本市場運行中的各項規則。
多次參與高層政策咨詢的國世平認為,規則梳理與制定過程中還應強化政策的合力,提高效力和嚴肅性。“應避免各部委站在各自角度來研究、考慮問題和出臺政策。之前出臺的一些金融政策在執行上協調的效果不佳,甚至會出現抵觸現象,給企業和社會帶來很多困擾。”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提議,應修改金融業分業監管體制的《商業銀行法》。他認為,在金融創新成為業界常態、綜合經營試點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完善監管協調是防范金融風險的必然選擇。
從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今年全國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引導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風險以及金融機構表外業務風險的監管,提高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民建中央的提案認為,這使得金融大部制改革時不我待。
“應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牽頭起草,征求和吸納金融主管部門的立法建議,制定金融穩定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在提案中表示,“維護金融穩定本就是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所在,無需另設機構,但應考慮做實更高層面的監管協調機制,在需要維護金融穩定時可以當機立斷,眾志成城”。
前述接近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全國政協委員認為,現在就應開始制定符合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的相關法律,比如金融控股公司法。他的理念是,“讓市場引導監管部門的變革”,即金融監管要從以機構監管為主的體制,向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結合的方向轉變。
來源:中國房地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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