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入分配或設量化指標:2020年行業收入差距縮至4倍


    作者:耿雁冰    時間:2012-11-27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漸行漸近。

      “收入分配關系或結構的調整,實質就是數量和比例關系的變化。因此在改革設計中,最好要有定量化的調節目標。”11月24日在深圳舉行的第十屆中國改革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劉浩表示。

      在具體的量化指標方面,劉浩舉例稱,比如調整國家、企業、居民三者分配關系、勞動報酬總量與GDP增長相協調等,有數量關系的描述,可以便于進行量化分解,用措施與責任保證定量目標的實現。

      這也是近期官方對該方案的最新公開表述。本報10月20日曾報道《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或12月出臺,曾兩次提交未通過》。歲末年初,多部門博弈、難產八年之久的該方案,在最后的出臺時點,備受關注。

      “會上我們問劉司長,這是不是收入分配方案中的內容,不過他笑稱只代表個人觀點。”11月26日,一位與會的發言嘉賓告訴本報。

      另據本報了解,此前多位代表委員、專家學者都曾對收入分配定量化提出相關建議,發改委官員公開場合此番表述,為“定量化”最終納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增加更多可能。

      多比例指標量化

      “從指標量化的角度,目前收入十年倍增已經算是一個,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縮小收入差距,在這方面還有很多可以量化的比例關系。”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26日對本報稱。

      他為記者舉例稱,比如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目前是3.13倍,能不能爭取到2020年縮小到2.5-2.8倍;行業收入差距1978年是2.17倍,目前是4.48倍,2020年能不能縮小至4倍左右;地區收入差距是2.5倍左右,今后也有進一步縮小的空間。

      “這些方面如能做出量化引導,對落實中央關于縮小收入差距的基本要求就有了定量的參考。”蘇海南表示。

      此外,蘇還指出,財政支出多少比例用于民生,也可以一一量化。比如教育占GDP比重4%已經立法,社會保障占財政支出比重,能不能也提出相關量化要求?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鄭功成和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均提出建議,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基尼系數降到0.45以內,2020年降到0.4以內;同時明確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5年增長幅度不低于5%,2020年恢復到50%以上。

      此外,還應當確保財政支出中每年用于民生福利部分的增長高于財政收入增長3-5個百分點。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則指出,2008年我國中等收入者比重為23%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是新興經濟體國家的水平,爭取每年提高1-2個百分點,到2020年將有可能達到40%以上。

      “如果這個目標能實現,經濟轉型、社會轉型就有了主要的基礎和條件”遲說。

      “最終收入分配方案可能不會出現太多具體的量化要求。方案首先把大的方針原則定下來,然后才是考慮如何量化落實,比如先定下‘兩個同步、兩個提高’,在此前提下,地方和部門可以在自己分管領域,做出量化安排。”蘇海南稱。

      在“十二五”規劃中,中央明確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蘇進一步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收入分配改革不應該只是頂層設計,還應該是國家與公眾、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協商互動的過程。

      深圳市委常委張思平在上述改革論壇上稱,在控制高收入方面,地方沒有權限,但國家如果決定展開試點,深圳可以試點比如說遺產稅等。

      “中國現在富人那么多,為什么不能開征遺產稅,有人擔心遺產稅是怕資金外流,富人都跑了。實際上我國已經出現了第三次移民潮,帶走社會精英和巨大的改革開放形成的財富。”張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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