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飽受資本金補充壓力的銀行業再度獲得了短暫的“喘息”機會。
6月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關于制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匯報。國務院辦公廳隨后發布消息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擬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而2011年8月出臺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標明的實施日期是2012年1月1日。
一位國有大行人士透露,該管理辦法最初是定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后經修訂之后,修訂版本于2月份呈報國務院。銀監會的最初計劃是在今年7~8月份實施,現在又推遲到了明年年初。
相關銀行人士認為,該監管新規推至明年實施對銀行業將產生正面影響,而上市銀行的再融資壓力也會輕不少。
超額損失準備可計入資本
據了解,《管理辦法》是銀監會結合了國際新監管標準與國內銀行業實際而出臺的一項資本監管制度。
據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消息,《管理辦法》要求,將建立統一配套的資本充足率監管體系,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其他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分別為11.5%和10.5%,與國內現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而根據《意見稿》,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為8%,儲備資本要求為2.5%,特定情況下有逆周期資本要求,為0-2.5%,系統重要性銀行則還要求1%的附加資本。另外,銀監會可以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審慎的資本要求,包括針對部分資產組合提出的特定資本要求,針對單家銀行提出的特定資本要求。
與《意見稿》比較,《管理辦法》上述11.5%和10.5%資本充足率要求,可能是包括了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儲備資本要求及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在基本的資本充足比率要求上或許沒有變化。
《管理辦法》還嚴格明確了資本定義。明確了各類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提高了次級債券等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允許商業銀行將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計入銀行資本,并對國內銀行已發行的不合格資本工具給予10年過渡期。
此前有報道稱,《意見稿》發布后,考慮做出調整,可能將超額準備所對應超額撥備覆蓋率的起點從此前確定的150%調整為100%。也就是說,超額撥備覆蓋率超過100%以上部分所對應的資金均作為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可計入附屬資本。
此前《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采用權重法計算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超過150%貸款撥備覆蓋率的部分)可計入二級資本,但計入部分不得超過對應貸款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1.25%。
據銀監會一季度主要監管情況表,商業銀行今年一季度末的撥備覆蓋率高達287.4%,不良貸款余額為4382億元。如果計算超過100%的部分,對應金額為8212億元。但是該表中沒有發現對應貸款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指標。
在擴大資本覆蓋風險范圍方面,除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外,《管理辦法》將操作風險也納入資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資產證券化、場外衍生品等復雜交易性業務的資本監管規則,引導國內銀行審慎開展金融創新。
此外,《管理辦法》還強調了按照審慎性原則重新設計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引導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下調公共部門實體債權的風險權重,適度上調商業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