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滬深交易所發布新退市制度方案,專家稱重大利好


    作者:武彩霞 沈而默 潘清    時間:2012-05-02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29日分別發布《關于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和《關于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兩個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少數條款上區分出了“中小板”。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是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的又一個重大制度變革,這將是A股市場的重大利好。真正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讓股市“不死鳥”神話破滅,讓“垃圾股”遠離市場。

      根據該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關于凈資產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關于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關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按照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條件包括最近年度連續虧損;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宣告破產等。《方案》在上述條件的基礎上,結合監管經驗,借鑒境外市場的退市規定,調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條件,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退市標準體系。

      此外,根據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業績情況以及發展需要,主動提出退市申請并終止上市。

      同樣,深交所將改進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針對公司暫停上市后長期“停而不退”的現象,為避免部分公司通過不當操縱資產重組或重整程序拖延和規避退市,擬嚴格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程序,明確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后補充提供其恢復上市申請材料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個交易日。

      為遏制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后通過各種方式規避退市,深交所擬完善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后,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深交所將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

      深交所表示,現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等弊端,未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現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資本市場發展需要。

      《方案》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行改進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標準,建立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在現有退市條件的基礎上,整合、調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業板的退市條件。二是進一步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三是改進退市風險釋放機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終止上市前,給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確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和安排。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時發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主板退市新規則”誕生。這是繼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的又一個重大制度變革,將是A股市場的重大利好。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這項制度以出乎市場意料之外的速度推出,充分表明監管者改革的決心及態度,也表明了對市場優勝劣汰功能的發揮的期望。

      深交所、上交所新退市制度的出臺,立刻引起市場的強烈反映。記者調閱各財經網站論壇和股吧,發現股民對此項退市制度出臺后的反映十分激烈。

      一位叫“漲跌不驚”的股民說:“幸虧我沒有ST股,否則下星期股市開盤會虧死啦。”還有一位網友說,這次狼真的來了。現行主板退市讓再差的公司,再爛的殼,停牌時間再長,官司纏身再多,甚至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都可以通過重組借尸還魂,股價一飛沖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變這一現狀。

      李大霄提醒投資者,在新政策的明確導向下,市場的投資功能會增加而投機功能減低,藍籌股價值會被發現,“炒差”“炒小”“炒新”投機行為將被揭制,股民一定要認真領會監管者的導向,防止吃虧。

      董登新則表示,A股估值的兩極分化將不可避免:藍籌股將更受追捧,績優股上漲空間將進一步打開;而垃圾股將會被拋棄,投資者將開始學會“用腳投票”。(武彩霞 沈而默 潘清)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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