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啟動,將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


    時間:2011-12-29





      備受期待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終于破題。國家發改委宣布,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廣東、廣西兩省(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制。這也是自2005年末國家發改委公布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目標后,這項重大資源型產品價格改革首次獲得實質性推進。

      改革背景:

      現行機制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

      據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根據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環境治理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是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方向。近年來,國家3次調整了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對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保證天然氣市場供應、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天然氣生產和市場形勢近年已發生較大變化,首先是供氣方式趨于復雜,尤其在西氣東輸一線、二線、陜京線、川氣東送等多條管道相繼投產后,供氣方式逐步由單氣源、單管道轉變為多氣源、多路徑、網絡化供應。終端用戶難以區分天然氣來源和流向,再按現行機制分別制定出廠和管輸價格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價格監管的難度增大。

      與此同時,天然氣對外依存度也在不斷提高。據悉,2006年我國已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且進口數量快速增長。而國際市場上天然氣價格通常采取與原油或石油產品價格掛鉤的方式,使得進口天然氣價格伴隨國際油價不斷上漲,形成國產氣價格低、進口氣價格高的格局。進口氣價格按照國產氣價格執行,造成企業進口氣業務巨額虧損,不利于調動經營者進口天然氣積極性。另一方面,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一些地方盲目上馬天然氣加工項目。長此以往,天然氣市場供應難以保障。

      此前,中國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商中國石油董事長蔣潔敏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天然氣價僅相當于同熱量油價的30%,與國際上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應該予以理順。

      最后,約束企業成本的要求也在逐步增強。此前實行的“成本加成”定價方法使得價格主要依據成本變化而調整,難以反映消費需求對價格的制約。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從需求側約束企業生產和進口成本的不合理上升,促進天然氣企業改進管理,提高效率,進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總體思路:

      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

      記者從發改委了解到,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但由于目前天然氣管理和經營體制沒有根本改革,市場體系尚不健全,近期擬通過“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即模擬市場的辦法,以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為基礎,折算相應的天然氣價格,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此次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即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在此基礎上倒扣管道運輸費后回推確定天然氣各環節價格。

      具體而言,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五方面: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為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三是國家制定的統一門站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協商確定實際交易價格。四是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并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五是對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進入長途管道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據悉,“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已在歐洲等主要國家廣泛采用。新機制逐步建立后,將有利于充分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利用價格杠桿,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營者增加生產、擴大進口,引導消費者合理用氣、節約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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