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這一標準比2009年提高了92%,更多低收入人口將納入扶貧范圍。
據資料顯示,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準,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準,該標準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后來此標準隨物價調整,到2007年時為785元。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準,到2007年年底,調整為1067元。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準。此后,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準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但1196元的新扶貧標準仍被視作偏低。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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