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運行兩年之后,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終于姍姍來遲。昨日,深交所發布《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正式就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征求意見。按照目前方案,創業板公司在凈資產為負、股價低于面值、被連續譴責等多種情況下,都將觸發直接退市。此次征求意見將在12月28日前完成并報證監會。
新增兩項退市條件
深交所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在創業板現有的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出具審計報告等11項退市條件的基礎上,新增了兩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
在此之前,現行的《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已經對退市條件做出了約束。現行退市條件是依據《證券法》,借鑒主板和中小板退市經驗的基礎上設置的。
此次新增的退市條件中,涉及公開譴責方面的條件為“若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深交所指出這一退市條件涉及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從A股以往經驗看,一些上市公司在財務上雖未達到退市標準,但經常發生重大不規范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有必要增加相應指標作為退市條件,但不規范涉及公司運作的多方面,因此“公開譴責”是一個較好的綜合性指標。
而“股價低于面值”這一條件則旨在提高市場效率。新的退市制度要求,“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低于每股面值”退市。深交所稱這是借鑒國際市場普遍做法。在納斯達克等市場,也有股價不低于某一價格的限制。
不過,A股市場以往股價低于面值的情況極少發生。以目前創業板為例,最低價股的股價仍超過8元,整個板塊價格中樞較高。
負資產與低成交退市加速
新增兩項退市條件之外,深交所此次也對原有規則進行完善,縮短了部分退市情況的退市時間。
在“凈資產為負”這一退市條件上,深交所此次規定,創業板公司只要經審計的年報顯示凈資產為負,即暫停上市,第二年凈資產繼續為負則終止上市。這較此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提前一年。
深交所人士認為,創業板公司出現凈資產為負說明已經喪失了持續經營的基礎,是較連續虧損更嚴重的情況。
而在“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這一條件上,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低于100萬股的情形即終止上市,較之前縮短一半時間。
深交所認為,出現這類情況,說明公司股票流動性嚴重不足、市場效率低下,不利于投資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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