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所定藥品限價被指畸高,部分利潤超6500%


    時間:2011-11-21





    早報訊 一支注射液出廠價為每支0.32元,中標價為18.49元,醫院零售價為21.26元,中間利潤竟然超過6500%。

      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昨日聚焦藥價虛高問題,并直指除了中標價虛高之外,發改委制定的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更是高得離譜。

      中標價“潛規則”

      央視報道稱,藥品的超高利潤在業內絕非個別現象。業內人士提供的藥品產品價格目錄中,一些用于治療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藥,從出廠到醫院零售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400%。最離譜的是,山東方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為2毫升20毫克的鹽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廠價每支0.32元,中標價18.49元,醫院零售價21.26元,中間利潤竟超過6500%。

      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審定的藥品中標價是醫院采購藥品的最高限價,但各地藥品集中采購和招投標管理部門對這個問題都諱莫如深。不過,一家藥廠負責人透露,該廠生產的某治療婦科病常用藥的整個投標和定價是由專業的醫藥代理公司操作。她說:“醫藥代表拿到我們的藥,報到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往投標辦報。”這種藥出廠價7元,中標價56元,而“藥廠也就掙1元左右”,其他利潤給了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和醫生,而各環節的利潤分配比例基本固定,只有抬高中標價,各方才能獲得更大的利益。

      專家強調,只要醫藥公司、醫院、醫生、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等各個環節利益均沾的“潛規則”不改變,藥品中標價就很難回歸到合理范圍。

      最高零售價的虛高疑云

      據了解,從2001年開始我國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為了遏制藥品虛高定價,發改委也為每一種藥品制定了最高零售價,并要求根據審定的中標價計算出來的醫院零售價不得超過發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價。

      然而,記者調查時卻發現了一個怪現象,即使不少藥品的中標價比出廠價高幾倍甚至幾十倍,但是據此計算出來的醫院零售價仍低于發改委公布的最高零售價。

      業內專家稱,藥品的最高零售價在業內被稱為“天花板價”,目的就是為了限制藥價,防止藥價虛高,但實際上,最高零售價與出廠價相比更是高得離譜。這個“天花板價”是如何制定的呢?記者多方聯系價格主管部門,卻同樣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藥品加成政策應調整

      專家指出,解決藥價虛高,除了要整治招投標中的種種亂象,還應調整藥品加成政策。目前二甲以上的公立醫院必須按照中標價采購藥品,購進藥品后再加成15%賣給患者。因此,醫院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往往偏愛采購中標價高的藥品,一些治療常見病的便宜好用的藥品卻進不了醫院的采購目錄。

      對此,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表示,“假定患者花12.65元買一種藥,如果政府解除15%的管制,讓醫療機構擁有自主權,它們可以到市場去挖掘便宜的進貨渠道,如果出廠價只有1元,市場上肯定有3元的進貨渠道,假定它們按3元進貨了,政府不管它加價多少。如果醫療機構最后賣出的價格是6元,患者節省了6.5元,醫保基金節省了6.5元,它本來是賺1.65元,現在它這個藥賺了3元。那我們政府的有關部門為什么要做這種管制呢?”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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