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細則出爐,減稅空間待擴


    時間:2011-11-18





    備受業界關注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細則出爐,上海市交通運輸業、信息技術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等部分現代服務業領域將率先迎來利好消息。但業界認為要充分實現改革收益,尚需整體稅收流程規范化,并就具體行業情況做進一步完善。

      17日下午,財政部、國稅總局正式公布《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

      財政部、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改革試點后,將密切跟蹤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將改革逐步推廣到全國范圍。

      部分企業稅負或不降反增

      《通知》指出,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然而,這一利好消息也引發業界人士擔憂,新方案是否會造成部分行業、企業稅負水平不降反增的情況。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流轉稅業務合伙人李軍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營業稅改增值稅,整體上會降低相應服務業行業的稅負水平,因為它將比較有效地消除流轉稅中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

      “從我們目前看到的細則,所涉及的行業范圍也是比較廣泛的,整體來講有助于降低稅負。”李軍稱,“當然,對于具體的行業而言,每個行業可能情況都不同,甚至不同公司的業務板塊構成不同,因此也不排除有些行業或者企業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

      李軍進一步分析指出,例如,交通運輸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1%,一般來說是指水路、公路運輸或者航空公司,相關行業的稅負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取決于他們采購的貨物、燃油費用等,這些項目對應有增值稅的進項稅,可以予以抵扣。

      “如果這部分涉及的采購金額占全部業務收入的比例較低,有可能獲得的增值稅抵扣的利好,并不足以彌補因為提高增值稅稅率所產生的額外增加的稅負。”李軍稱。

      改革后有關企業稅負的變化還涉及整體稅收流程各環節的規范性與此前稅收優惠政策的去留。

      根據相關細則規定,“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家快遞企業的高管對本報透露,目前在加盟和轉包環節產生的運輸費用,很多不夠正規的小企業或者個體戶根本沒有發票,只能開白條,一旦改為繳納增值稅,這類費用還是無法用于抵扣。

      一位國內大型公路運輸企業的財務總監也告訴本報,公司在幾年前已經成為國家發改委、國稅總局進行的“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企業,目前在繳納3%的營業稅之前已經可以抵扣在加盟和轉包環節產生的運輸費用,而如果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這家企業要繳納11%的增值稅,相當于反而提高了稅率。

      像上述已經進入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的物流企業目前有593家,而且大多是規模較大的公路運輸或倉儲企業。雖然此次國稅總局在細則中也表示“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但是在試點過后如果統一按照增值稅政策征稅,這部分企業仍然可能面臨稅負增加的前景。

      “根據我們的測算,如果按照11%征稅,一年要多繳稅3000多萬元。”上述財務總監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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