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稱地方債風險正在積累,謹防向中央財政轉移


    時間:2011-10-28





    2011年第三季度,在二季度經濟困局的基礎上,世界經濟又出現了一個鮮明特征,即實體經濟困頓和悲觀預期二者相互作用,形成一個非良性的循環。在這樣的形勢下,我國經濟增長速度雖然有所放緩,但總體上仍然保持著持續高增長的勢頭,內生動力依然強勁,城鄉居民收入和消費結構均有所改善。然而,隨著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蔓延,我國地方債務風險迅速累積,對這一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本季財政政策調整應從實體經濟增長解困、經濟增長信心提振、地方債務風險化解等方面入手。

    財政收支狀況收減支增地方債務風險正在累積

    受年初進口大幅增長以及部分上年末收入在今年初集中入庫等因素影響,上半年財政收入增長較快。從三季度開始,由于經濟增長趨緩和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等因素影響,全國財政收入增幅有所回落,明顯低于二季度財政收入,并呈逐月下降趨勢。三季度財政支出與二季度財政支出走勢相同,前低后高,9月財政支出繼今年6月后,再次突破萬億。

    一財政收入情況分析

    前三季度累計,全國財政收入81663.34億元,同比增長29.5%。9月全國財政收入,特別是中央本級收入增幅比前幾個月明顯回落,主要是受經濟增速略為放緩、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在相關稅收上有所體現以及非稅收入增長減少等因素影響。

    二全國公共財政支出情況

    前三季度累計,全國財政支出69480.5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975.61億元,增長27.5%。從三季度各月支出情況看,財政支出總量與同比增速的走勢與二季度呈現同一走勢,呈先低后高趨勢。9月份,全國財政支出10018.55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549.51億元,增長18.3%。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532.88億元,同比增長6.4%,增幅較低,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級的用車輛購置稅安排用于公路建設的支出,從2011年起大部分轉列對地方轉移支付,體現在地方財政支出中,剔除車購稅支出轉列地方因素后中央本級支出增長約15%;地方財政支出8485.67億元,同比增長20.7%。

    三中國地方債務風險正在累積

    在世界經濟困局和非良性循環中,中國經濟雖然也面臨著諸多問題,但總體上仍然保持著持續高增長的勢頭。目前需要關注的是,隨著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蔓延,我國地方債務風險的迅速累積,必須未雨綢繆,防止向主權債務風險演變。

    我國審計署的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占15.58%。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以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主,但或有債務的比例也相當高,地方政府債務向市級政府、東部地區、融資平臺公司、銀行貸款集中,在這些環節形成風險的機率較大。此外,還存在著如下特點:

    第一,法律的不適應性導致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扭曲。我國《預算法》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進行赤字預算和舉借債務,但是地方政府又具有強烈的債務融資需求。截至2010年底,中央政府通過國債資金轉貸和代理地方發行債券兩種方式解決的地方政府債務融資不到1萬億,與10萬億的實際發生額之間的缺口,都是通過地方政府間接、變相融資實現的,大部分是難以統計和監管的間接債務、隱性債務。其中,借助融資平臺舉債成為最主要的形式,且大多是“城投債”,其資金主要用于投資大、回收期長、風險大的城市路網項目、市政基礎及公共服務項目等,債務的償還主要依靠財政補貼。目前“城投債”遭遇發行和交易困難,甚至拋售的危機,一旦這條資金鏈斷裂,地方政府就會遇到融資瓶頸,如果城投項目被迫停工,則償還前期的債務將成為無源之水。加之大量融資平臺的資質不高、內部控制不力、與銀行捆綁、有些地方政府將債務資金挪作他用等等,不但加劇了債務風險,也加劇了銀行風險,并最終傳導給中央財政。可見,法律的不適應性導致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扭曲,在給地方財政帶來巨大壓力的同時,也給風險的最終承擔者———中央財政帶來相當大的威脅。

    第二,地方政府債務超速增長形成惡性循環。審計報告顯示,1997年以來,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長,且超過了G D P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2010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約為當年全國財政總收入的1.3倍,說明即使當年全國的財政收入都用來償還地方政府債務,還存在著2.4萬億的缺口。同時,財政收入的有限性和財政支出的剛性共同決定了債務規模難以壓縮,財政支出中將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償還地方債務,用于發展經濟的部分必然減少,財政增收就會困難,需要更大規模地發債,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第三,地方政府償債壓力的不良轉嫁。債務償付只有兩條渠道:一是組織財政收入,或者促進經濟發展增加稅收,或者賣資源、賣地獲得收入,再或者通過收費來實現;二是借新債還舊債。這兩條渠道都可能發生償債壓力的不良轉嫁。由于存在著轉嫁的渠道,在沒有稅收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存在著亂收費、亂攤派和賣地的沖動。而影響較大的是對土地財政的形成“推波助瀾”。地方政府償債過度依賴土地財政,當地市、房市低迷的時候,地方政府償債就會出現困難,從而將償債壓力又轉嫁給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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