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批小微企業金融債呼之欲出,對應貸款不占規模


    作者:由曦 秦麗萍    時間:2011-10-27





    在各項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中,商業銀行發行專項金融債備受關注。日前銀監會相關人士在其召開的媒體會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首批發債銀行名單將會在最近揭曉。

      而日前銀監會發布的《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中特別指出,獲準發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該債項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意味著商業銀行可向小型微型企業釋放更多貸款資源,或將改變銀行對小企業貸款有心無力的局面。

      除了闡釋專項金融債發行的有關細則,《補充通知》還再次明確“兩個不低于”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目標;允許對小微企業授信額度和授信客戶數達到一定比例的銀行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等細則。

      事實上,早在今年5月,銀監會便發布了《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下稱“銀十條”的實施細則。而此次《補充通知》的出臺,是對“銀十條”的細化。

      銀行:恨不得馬上發金融債

      今年起,銀監會要求銀行小企業信貸要達到“兩個不低于”的目標,即小企業信貸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小企業貸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

      從目前來看,鑒于貸款資金來源不足,銀行達標并非易事。一股份制銀行中小企業部人士即對本報記者表示,“從前三季度看,我們暫時沒有達到既定的目標,而銀行要完成監管部門的要求,特別是絕對量增長不低于去年增量的目標難度不小。”

      去年以來,受緊縮貨幣政策和嚴苛監管要求的影響,銀行業整體信貸額度異常緊張,加之在建項目對信貸資金的占用,小微企業信貸“擠出效應”明顯。

      對此,銀監會希望通過支持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于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來解決。

      在“銀十條”基礎上,新規明確了發債條件,即發債銀行既需要符合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各項監管法規,也要滿足“兩個不低于”的要求,另外,銀行還應出具書面承諾,承諾將所籌集到的資金全部用于發放小微企業貸款,而發債審批則由銀監會和各地銀監局負責。

      事實上,很多銀行已經“迫不及待”地提出了申請,上述銀監會相關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符合發債條件的銀行很多,很快就會公布第一批發債銀行”。

      除了獲得資金來源外,發債銀行還在“貸存比”這個監管指標上獲得了政策優惠。

      銀監會規定,獲準發行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該債項所對應的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小型微型企業調整后存貸比”時,可在分子項中予以扣除。

      在“貸存比”計算公式中,分子是貸款,分母是存款,而我國對于“貸存比”的監管指標是不得高于75%,也就是說,此次分子項的扣除,可以降低“貸存比”數值,釋放更多貸款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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