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跡象顯示,地方金融辦正在為“金融國資委”的組建鋪路。
與中央匯金把持四大國有銀行相呼應,各地的金融辦獨攬了諸多地方性銀行的監管權,并且充當起了地方金融機構的“出資人”角色。但是,地方金融辦中央一級主管部門確實一直是個繞不開的話題,不過,這個問題或許馬上就能解決。
“金融國資委的框架方案和具體的管理細則已經上報有關部門。”10月20日,接近相關部委、了解此方案的消息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
本報獲悉,“金融國資委”成立之后,該機構還將整頓地方金融辦及其相關的金融資產,從而建立垂直管理體系。
小“金融國資委”
毋庸置疑,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上述知情人士稱,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特設機構的金融辦,越來越多地充當起了地方金融機構的“出資人”角色。
以上海市金融辦為例,其監管下的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便控股了上海地區的多家金融機構。
這并非個案。記者采訪中發現,除了北京、江蘇、重慶、湖北、四川等地少數金融機構還在由當地國資委監管,其他大多數省份均由金融辦掌權。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總共有110多家地方性銀行,其中90%以上歸地方金融辦監管,我國省市級地區都設有金融辦或金融局。
金融辦已經成為地方金融領域的核心部門,權力也在向這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集中。
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著力彌補過去存在的“金融短板”現象,試圖發揮金融及金融產業對地方經濟的支撐作用。地方政府金融辦一躍成為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而這要歸功于金融辦的“實體化”改革。
據上海金融辦有關人士介紹,上海市金融辦的職能、機構及人員編制等的界定將有非常大的變化。從職能定位上來看,金融辦的職責由過去的管理、協調、服務、推廣等四項職責擴展為十三項。
更為重要的是,“三定”方案賦予了上海市金融辦更多的實權,主要體現為“兩增一擴”。所謂“兩增”即增加了兩項新的職責:一是上海市金融辦接受國資委的委托對市屬金融國資進行監管;二是上海市金融辦承擔地方金融管理和監管。
幕后的多方博弈
事實上,地方金融國資一直處于多頭監管的狀態,除了地方金融辦,地方財政局、地方國資委均有涉足,而造成多頭監管的關鍵原因則在于出資人角色的不統一。
目前,代表地方政府履行地方金融國資企業出資人權力有多種類型,如地方國資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資人權力;地方金融辦直接行使出資人權力;由政府控股的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力,直接代表政府出資等。
而對于大多數地方金融辦而言,雖然其職能名義上是議事協調機構,聯系協調“一行三會”在當地分支機構開展工作,但由于金融辦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更由于目前缺乏相關法規規定界定職責范圍,其職能范圍則主要看其金融辦主任的行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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