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三包七年長跑后將出臺,操作性和執行力待考


    作者:張煦    時間:2011-10-08





    沉寂七年的汽車三包政策在長期“摸石頭”之后,終于要“過河”了。

      上周,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布消息稱,即日起開始對《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征集公眾意見,為期一個月,并將于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目前正面向社會征集聽證陳述人參加會議。

      雖然質檢總局仍未就汽車“三包”修訂和出臺的具體時間給予時間表,但業界普遍認為,這一次,三包真的要出臺了。

      最新的三包征求意見稿,以2004年的征求意見稿為框架,進行了少量的修改。但是業界對于“三包”的具體執行結果,仍然持觀望態度。是否明確三包主體、標準給予量化、設立第三方鑒定機構三大方面,被認為是三包能否成功執行的關鍵所在。

      中消協統計數字顯示,2010年,汽車成為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20405件,同比增長51.1%,達到歷史最高位。在種種涉及汽車的投訴中,因質量問題產生的投訴占50%,但由于沒有“三包”規定,消費者購車后遇到質量問題,解決方法通常是“只修不換”,即使維修多次仍然存在問題,消費者也無法換車。因此,汽車產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只能靠汽車廠商、經銷商、消費者以及零部件供應商等多方進行利益博弈。

      執行難題

      一直處于醞釀之中的“三包”政策被認為是汽車產業進一步規范和發展的助推器。但“三包”政策是否具備可操作性和執行力,還有待商榷。

      在新規草案中,明確了車輛退換的具體條件,包括售出后30日之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車身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其他總成或系統,因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質量問題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

      在上述四種情況下,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免費退貨。

      對此,消費者們自然是歡欣鼓舞,但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副總經理顏景輝卻充滿了擔憂,如何定義“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如果消費者認為很嚴重,而廠商認為不嚴重則怎么辦?

      “這就需要標準制定得具體、量化,給予明確的規定,才能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從而避免執行中的扯皮。”顏景輝說。

      此外,新規中的責任方也有待進一步明晰。新規中稱,“擬定家用汽車產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三包原則”,照此推斷,經銷商則成為“負責”的一方。中投顧問交通行業研究員申正遠認為,從汽車“三包”的政策要求來看,執行困難的焦點是汽車生產、銷售廠家的利益問題,按照汽車“三包”的標準執行,汽車生產、銷售廠家將會面臨更多的產品質量風險,所以執行汽車“三包”勢必還是會遇到汽車生產、銷售廠家等方面壓力。

      對此,某經銷商集團負責人稱,“通常,在不予明確的情況下,均理解為‘銷售方’只是指經銷商,那么我們就承擔了很多原本應該由汽車生產廠商承擔的責任。”

      這也是經銷商們普遍擔心的問題。在經銷商們看來,如果不明確將生產廠商放在三包的責任方位置上,那么換車、退車的壓力就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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